附件1-5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规范性核查表经销商名称:序号分值核查内容及评分标准自评分核查得分备注115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所经营享受补贴农业机械产品的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并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 215按规定向购机者开具销***,做好“三包”售后服务、零配件供应,建立销售记录并保存3年以上。 335“七个不得”的规定遵守情况。即:不得参与骗补套补行为;不得进行商业***和不正当竞争;不得以许诺享受补贴为名诱导农民购买农业机械,代办补贴手续;不得以降低或减少产品配置、搭配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不得拒开发票或虚开发票;不得虚假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一产品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每个“不得”占5分,计35分。 415进、销、存台账资料完整规范,正确使用“农机购置补贴预录入软件”,按规定上报销售情况;主动接受财政、农机部门检查。 510对于需安装验收的农机具,协助购机者安装验收、及时报账。 610补贴机具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补贴机具(特别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及需安装验收的农机)在醒目位置喷印监督电话等规定的执行情况。总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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