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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城镇居民的一封信精编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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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城镇居民的一封信致广大城镇居民的一封信广大城镇居民: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实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的重要举措,对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重要作用。希望广大城镇居民积极参与!一、参保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城镇居民:(一)大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及托幼机构在册儿童(以下简称学生);(二)未满18周岁的未入幼儿园、未入学的少年儿童(以下简称少年儿童);(三)本市城镇居民中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下简称老年城镇居民);(四)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以下简称一般城镇居民)。二、征缴标准(一)学生及少年儿童参保按每人每年160元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120元(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员个人缴费10元,政府补助150元)。(二)一般城镇居民参保按每人每年280元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费160元,政府补助120元(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员个人缴费10元,政府补助270元)。(三)老年城镇居民参保按每人每年240元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费120元,政府补助120元(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员个人缴费10元,政府补助230元)。三、参保登记(一)新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及其他有效证件(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低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员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其居住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核定缴费标准。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二)续保人员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手册》(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低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员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其居住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核定缴费标准。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三)城镇居民参保后超过缴费截止日期未缴费的,视为中断缴费。续保缴费时须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四、就医管理参保人员持《东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到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到已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实行网上住院审批。医院开具《东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告知单》,由代收代缴单位盖章确认后,办理住院手续;到未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院开具《东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审批表》,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和代收代缴单位盖章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住院审批手续;转外就医时,应先由最高级别医院的副主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填写《东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审批表》,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和代收代缴单位盖章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备案。急诊、危急病人可先住院,但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参保人员外出期间因突发急病不能回本地住院的,可在当地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3个工作日内,将住院日期、医院名称、病区床位、疾病诊断等信息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东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审批表》,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备案,可选择1-3家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住院日期、医院名称、病区床位、疾病诊断等信息报原办理核准手续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居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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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