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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未续签劳动合同是否竞合的赔偿精编版.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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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未续签劳动合同是否竞合的赔偿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未续签劳动合同是否竞合的赔偿龚玲2014年11月12日写于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转载本文请注明出处)案件事实: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最近受理了一个案子,非常有讨论的意义。在此,发表本文,与广大律师同行,广***律工作者,尤其是法官,仲裁员一起讨论,学****劳动者A与用人单位B连续签订了两份劳动合同,处于该签订第三份劳动合同的期间,却被单位无故辞退。上海科尚律师解读:原本劳动者只是想咨询一下被单位无故辞退该如何处理争议,我也没有想到还有别的问题。只是就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问题来讨论。后来无意间得知,劳动者已经到了第三次签订合同期间,理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明显,单位有避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故意,,本案多了一层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可是,又了解到,第一份劳动合同居然在单位,劳动者签字后再没有拿到过第一份合同,第二份合同签订的时间也是在合同期限开始的一年后。可见该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和管理上存在诸多不合理不合法的地方。幸好劳动者能提供当时网银的记录及其他证据,尤其是在最后单位办理退工单上显示了三份事实劳动关系的存续,这个问题迎刃而解。后来,在查阅劳动合同时,发现,在第三次劳动关系续存期间,用人单位却没有给劳动者续签书面的合同,于是第三层法律关系出现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然而,令人意外的是,最后申请仲裁的时候,仲裁委却认为在本案中,都是因为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引起的争议,性质理当一样,诉求竞合,只支持一种。由此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两款是同一个性质,如果在劳动者碰巧遇到这两个法律事实,却只能获得一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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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