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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征收中的精神损害补偿精编版.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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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征收中的精神损害补偿论征收中的精神损害补偿孙鹏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宝琼西南政法大学2005级硕士研究生关键词:人格财产/精神损害补偿/精神损害赔偿/征收内容提要:现实中,有一种财产蕴含人格利益,以私人房屋和公墓墓地为征收对象的公用征收正是对这种人格财产权利的剥夺,它同时也给被征收人带来了精神痛苦。因此,在对人格财产的征收中,国家不仅应对财产利益损失进行补偿,还应该对被征收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实施救济。中国法官丁晓华先生在澳大利亚任法官助理期间考察了澳大利亚的土地征用制度。丁晓华认为:“根据法案规定,土地征用补偿应综合各种因素确定,这些因素包括:征用日的土地市场价格;征用日该土地对土地所有人的特殊意义;由于与土地分离所引起的任何损失;由于生活被扰乱引起的任何损失;慰藉金;因征用而与被征用土地相毗邻或相分离土地的增值或贬值部分。”在丁晓华先生列出的各种因素中,其中几项颇耐人寻味。澳大利亚的土地法案在比较全面地考虑了“由于与土地分离所引起的任何损失”、“由于生活被扰乱引起的任何损失”和“因征用而与被征用土地相毗邻或相分离土地的增值或贬值部分”这些一般因素后,还考虑到了“慰藉金”和“征用日该土地对土地所有人的特殊意义”两项特别因素。丁晓华先生认为其为澳大利亚土地征用制度中人性化设计表现之一,“补偿标准周到合理,除了土地市场价外,还列举了诸多精神损害因素,充分考虑了土地所有人与土地相分离时的各种经济损失和情感损失”。从上述资料可以看出,澳大利亚确立了国家征收征用土地制度中的慰抚金制度。而在我国,学者们至今仍然纠缠于究竟采取何种物质损害补偿标准的问题,对征收征用中实际存在的精神损害问题则无人问津。那么,哪一类财产的征收会引起被征收人精神损害的产生呢? 一、含有人格利益的财产一般认为,财产是作为一种以满足人类物质需求为目的的工具而存在的。但在现实生活中,一枚结婚戒指和相同价值的金钱对于个人的意义肯定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的关键在于不同财产对于个人的重要性是不同的。(一)人格财产理论现实中,我们可以通过某种财产的损失给个人所造成的损失程度来判定这项财产对于个人的重要性。美国法学家Radin教授认为:“如果一项财物的损失所造成的痛苦不能通过财物的替代得到减轻,那么这项财物就与某人的人格密切相关。如果是这样的话,特别的财物对于其持有者就关系密切。”[1]以结婚戒指为例,Ra2din认为如果它由“珠宝商处偷得,保险程序将会补偿珠宝商,但是如果从一对新婚夫妇处偷得结婚戒指,替代物的价值无法使一切恢复原状,也许金钱根本无法解决问题”[2]。由此,Radin将财产分为人格财产(PersonalProperty)和可替代财产(FungibleProperty)。人格财产指与人格(Personhood)紧密相连、其灭失造成的痛苦无法通过替代物补救的财产,相反的财产是可替代财产,其中最典型的是金钱。人格财产的范围往往因人而异,但通常认为家宅、结婚戒指、肖像、传家宝、家庭相册、日记、宠物、骨灰和墓地是人格财产。根据Radin的理论,从人格性财产到可替代性财产的整个财产体系是一个在法律权利和法律保护上不同等级的金字塔,应该给那些最能够定义人格性的财产以最多的法律关怀,给那些最能够定义纯粹可替代性的财产以相对较少的法律关怀。(二)房屋、墓地是典型的人格财产 Radin的人格财产的范例就是家宅,它是“自由、私生活和结社自由之间的道德核心地带”[3]。家庭永远是人类灵魂深处最温暖的一盏灯,那里有亲密的家人和温馨的房屋。在此,家宅的意义远远超过了钢筋混凝土的价值,它是人类感情上的需要和精神上的支撑。因此标题中的“房屋”特指个人居住房屋,不包括在开发商手中或者在商业性房东手中的公寓。《魁北克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二条将“墓地”作为人格财产之一。财产中的人格利益不会凭空产生,一般都是依据一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产生,而墓地正是基于生者和死者的亲属关系而成为人格财产的。在三峡库区,有5万多座坟墓被迁移,很多坟墓的迁移费用已经超过政府给的迁墓补偿,但大部分的三峡移民仍然因为无法忍受“祖先泡在水里”而出钱出力迁移墓地。可见,墓地在国人心目中是逝去的亲人安息的地方,是一种精神上的寄托,是典型的人格财产。但是,据笔者了解,我国农村大多依照乡规民约或者****惯占有坟地,而法律对此类墓地归属的规制至今仍是空白,因此在法律上农民对坟地并不享有财产权利。但根据2001年7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性公墓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我国承认了现今广泛存在于各大城市的经营性公墓。因此,本文中的“墓地”特指城市中由开发商开发公墓,然后出售给私人的墓地使用权。笔者将人格财产中的房屋和公墓墓地着重提出,原因在于这两项财产最容易受到国家征收的侵扰。而这两项财产的权利人由于征收所遭受的人格利益损失又一直被国家、立法者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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