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种不设仓储)(乙种不设仓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经营和储存场所的设施和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并验收合格;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3、配备注册安全主任,必要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4、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注册安全主任和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包括采购员、销售员、仓管员等)必须经过由市安监局认可的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5、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6、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股教文卫、家庭生活领域使用的非剧毒危险化学品的零售单位,应当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零售门店经营面积应不小于15平方米。(一)窗口受理。(二)监管股初审办理(必要时现场核查)。(三)分管领导审核;(四)局领导审批。(五)办结。符合条件的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流程图:窗口受理监管股初审办理(必要时现场核查)(一)窗口受理。(二)监管股初审办理(必要时现场核查)。(三)分管领导审核;(四)局领导审批。(五)办结。符合条件的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流程图:窗口受理监管股初审办理(必要时现场核查)(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收件责任部门:监管股(窗口)责任人:陈锦辉8208280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责任部门:监管股不受理不受理回执 否否审查材料是否齐全责任部门:监管股是一次性告知否 是受理责任部门:监管股补齐补正受理回执承办是否需要现场勘查责任部门:监管股 现场勘查责任部门:监管股 是否是否经过专家评审等专家评审等责任部门:专家组 是否否审理责任部门:监管股 审核责任部门:分管领导责任人:冯华琼8208282审批责任部门:局长责任人:(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及申请单位的申请报告(申请书)。(二)符合资质规定的安全评价单位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三)经营和储存场所消防安全验收文件(没有储存场所仅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除外);(四)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业务人员的专业培训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六)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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