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1999-0201来宾市安置小区四区一期祥康苑1标(3#、4-1#、4-2#楼)基础钎探工程合同合同编号勘字【2016】3合同名称来宾市安置小区四区一期祥康苑1标(3#、4-1#、4-2#楼)基础钎探工程合同发包人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黄树桂签订日期2016年10月16日安置小区四区一期苑1标(3#、4-1#、4-2#楼)基础钎探工程合同发包人:勘察人:黄树桂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安置小区四区一期苑1标(3#、4-1#、4-2#楼)基础钎探工程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特征:按图纸说明范围等。〈内容〉与技术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地方等相关标准进行勘察。::钎探总孔数约700个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予以协调帮助。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肆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第四条: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不含税、不含水电费)计取费用,按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计取收费。,暂定总孔数为700个,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万壹仟元整)。,甲方应支付乙方6000元以作工程进度款。,甲方结算清工程勘察费用后乙方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双方约定:如实际钎探钻孔数不足700个,。如实际钎探钻孔数超过700个,甲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与乙方结算。第五条:发包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葬物,若应为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葬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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