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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推优条例补充规定2011修订.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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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推优条例》补充规定(2011修订)为了进一步做好推优入党工作,为党员发展工作打下良好基础,根据《关于我校各级团组织进一步做好推优工作的意见》的有关精神,并结合各年级学生党支部具体实际,在听取广大团员的建议并借鉴各级党支部党员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经院团委集体讨论决定,特制定本补充规定,供各年级各班、学院团委学生会推优时使用,请各班团支部务必严格遵照执行。一、推优前准备工作(各班团支部务必于推优投票前完成),只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方作为推优候选人:(1)交入党申请书时间已满一年;(2)已具有县(区)级以上业余党校结业证书或政法学院分党校结业证书(正在上学院分党课的同学默认有结业证书,若被推出但分党校结课后未能取得证书则取消发展资格);(3)推优前一年两次期末考试所有必修科目无不及格现象(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和国家计算机等等级资格考试除外)(4)品行端正,无违规违纪行为。,投票时向全班同学说明这一情况。。二、。人数达到本班团员总人数的2/3以上(含2/3)方可进行投票。,使广大同学加深对候选人情况的了解。(含3人)时所选人数无限制;候选人数多于3人时每位参加投票的同学所选人数最多不得超过总候选人人数的一半(有小数则四舍五入),否则该票无效。,班主任和本班发展联系人因故不能到场的,应提请党支部委托非本班党员到场监督。三、,:(1)弃权票有效,计入总有效票数。(2)投票人数超过总候选人数一半的票无效,不计入总有效票数。(含等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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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