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提纲 一、拟申请登记的名称(行政区划名或地名、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二、举办者简介。三、拟申请登记该民非单位的目的。四、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与其所从事的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备(设施)情况。五、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与其从事的行业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数额。省级民非单位注册资金一般在30万元以上。其中,科技类:100万元以上; 社科类研究院、培训学校、文化艺术体育馆(院)、经贸信息科技服务中心等50万元以上。六、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的主要服务对象和业务范围。七、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成立后运作资金的主要来源及收入预测。八、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所具备的与其主要业务相关的人员(人才)情况。九、申请人签署(自然人则个人签名;法人则盖章)。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的条件:(应先取得社会组织管理局的名称预先核准);;;;;,须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前置许可或审批的,应先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相应的执业许可证和批准文件。无须前置许可或审批的:(举办者签名或举办单位盖章,一式一份);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人事关系单位无档案管理权限的,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司法公证部门出具。一式一份);5.《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一式两份);6.《民办非企业单位理(董)事备案表》(一式两份);7.《民办非企业单位监事备案表》(一式两份);8.《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9.《民办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