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期权代持协议委托方(以下称“甲方”):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受托方(以下称“乙方”):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目标公司”)%的股份(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委托内容甲方自愿委托乙方,由乙方持有目标公司%股份,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第二条 委托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委托安排在目标公司的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2、甲方授权乙方委托安排以目标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代持股份”的所有者,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基于此的全部投资收益;“代持股份”转移到自己名下,但须书面通知乙方;;,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代持股分”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等)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均全部归属于甲方;,不得擅自转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不得对“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第五条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积极、全面履行自身义务,保障对方权益;任何一方不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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