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大厅党员先锋岗、红旗窗口、服务标兵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树立文明规范服务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全体工作人员爱岗敬业、文明服务的热情,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结合我区行政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评选对象红旗窗口、党员先锋岗:阳光大厅、卓亭大厅和市民服务大厅窗口单位。服务标兵:在窗口单位工作满三个月工作人员。二、评选数量红旗窗口、党员先锋岗、服务标兵每月评选一次,年终实行综合考评。其中卓亭大厅每月评选红旗窗口2个、党员先锋岗1个、服务标兵7个,阳光大厅和市民服务大厅每月评选“红旗窗口”2个、“党员先锋岗”1个,“服务标兵”12个。年度红旗窗口、党员先锋岗、服务标兵在月度评选的基础上进行评选。三、评选标准(一)红旗窗口、党员先锋岗评选标准按《2017年度区直部门行政服务工作考核细则》,对阳光大厅、卓亭大厅和市民服务大厅窗口单位进行月度考核。(二)“服务标兵”评选标准1、思想觉悟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诚实正直,爱岗敬业,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2、文明服务优。工作期间仪表端庄、精神饱满、态度和蔼、使用文明用语,对服务对象的咨询做到及时、耐心、准确的解答,未有生、冷、硬、横等不良行为。3、工作纪律好。遵守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期间不吃零食,不嬉笑打闹,不大声喧哗,不乱串岗位,工作时间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勤政,优质服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程序办事。4、业务技能强。熟练掌握审批服务法律法规,依法行政能力强,精通本岗位的业务知识和相关技能,具有较高的服务技能和信息化技能水平。5、工作业绩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审批服务工作任务,审批服务工作差错率和投诉率均为零。四、评选办法(一)红旗窗口、党员先锋岗评选办法月度考核考核前三名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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