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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案件中侵权人身份不明的处理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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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案件中侵权人身份不明的处理办法.doc共同侵权案件中侵权人身份不明的处理办法共同侵权案件中,部分共同侵权人因身份不明导致法院无法进行追加且受害人亦不放弃对其他侵权女人的诉讼请求,造成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特别是涉及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刑事案件已经处理完毕,且已经认定系共同犯罪,但只有一个侵权人是明确的,其他侵权人无法确定。现受害人仅起诉已经明确的侵权人,对于其他无法确定身份的侵权人也不放弃,对此如何处理成了困扰司法实务的难题。一、从一个案例说开去 2013年3月20日4时许,谢某与吴某在一烧烤摊喝酒时因琐事发生冲突,后谢某头部被吴某用啤酒瓶砸了一下。之后,谢某为报复吴某,遂电话纠集“李某”等三名男子到“小高”烧烤摊一同殴打吴某,在殴打过程中,谢某一方的其中一名男子持折叠刀捅伤吴某的腹部,随后,谢某被抓获。事件发生后,吴某于2013年3月20日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并于2013年3月31日出院,共计住院11天。吴某的伤情经司法鉴定所鉴定,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吴某因遭受外力作用受伤,致右腹部刀刺创、肝破裂,上述损伤符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八级伤残。”2013年5月27日,公安机关出具一份情况说明,内容如下:“兹有我所办理的谢某、吴某等人聚众斗殴案,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和跟他一起过来斗殴的两名男子的后续调查情况如下:1、据犯罪嫌疑人谢某供述,‘李某’,男,24岁左右,跟他租住在同一房间里,跟谢某系朋友关系,案发之后不知去向。经过我所民警多方调查和取证,目前暂时无线索查实‘李某’的真实身份。2、据犯罪嫌疑人谢某供述,跟犯罪嫌疑人‘李某’一起过来的两名男子,其中一名约25岁左右,身高约180CM,体型徽胖;另外一名约25岁左右,身高173CM,体型偏瘦,跟谢某都是第一次见面,彼此都不认识,案发之后不知去向。经过我所民警多方调查和取证,目前暂时无线索查实该两名男子的真实身份。特此说明。”2013年8月5日,谢某被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13年9月18日,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认定如下:“被告人谢某纠集多人持械在公共场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属共同犯罪。”该刑事判决书并判决如下:“被告人谢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该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为查明案情,法院依法于2013年11月4日对吴某进行询问,并制作一份调查笔录,该调查笔录内容如下:“审:吴某,根据你方提交的刑事判决书,该判决查明的事实中有记载本案中还有其他侵权人,你陈述下具体侵权人情况? 吴某:当时情况很混乱,我也不知道是谁捅伤的我,我只能确认其中一个人是谢某,其他人是谢某叫过来的,我也不知道那些人叫什么名字,我也确认不了他们的身份情况,谢某只知道他们的绰号,也不知道那些人具体名字及身份情况。审:吴某,你是否起诉其他侵权人并要求他们承担责任?吴某:我不知道其他侵权人的身份情况,谢某本人也未招供,公安局也没有破案,我无从知道其他侵权人的情况,所以也没办法起诉,如果有抓到肯定要起诉,我也不放弃对其他侵权人主张权利。”法院并依法于2013年11月6日对谢某进行询问,并制作一份询问笔录,该询问笔录内容如下:“审:谢某,根据刑事判决书,该判决查明的事实中有记载本案中还有其他侵权人,你陈述下具体侵权人的情况?谢:其中一个叫‘李某’的是和我住在一起,但我不知道他的真实身份情况,我从来没有看过他的身份证,其他两个人是‘李某’叫过来的,但另外两个人叫什么名字,我也不清楚他们的身份情况,之前见都没有见过,当天我也没有捅伤吴某,是别人捅的,是谁捅的我也不清楚。”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本案中,根据生效刑事判决的认定,被告谢某系共同犯罪,故被告谢某系共同侵权,被告谢某对造成原告吴某人身损害具有过错,应对原告吴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现原告吴某仅起诉被告谢某,对于刑事判决中体现的其他侵权人,公安机关无法确认其身份,刑事判决未认定其身份情况,且原、被告均无法提供其身份情况,导致本院亦无法进行追加,同时原告亦不放弃对其他侵权人主张权利,故应先由被告谢某承担赔偿责任,待其他侵权人身份情况确认之后被告谢某可以再另行主张追偿。二、共同侵权中连带责任问题综述(一)我国民事法律中的共同侵权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加害人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加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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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xinsheng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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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