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卖协议甲方:乙方:负责人:负责人:电话:82381799电话:就甲方提供给乙方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01号建筑物一层内商业街Z01号商铺举行特卖活动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第一条:特卖位置及特卖时间:甲方提供给乙方Z01号商铺特卖经营使用,,(见附件一)。经营期限:2013年12月6日至2014年12月15日,每天营业时间:9:00至21:00。2、乙方自行准备宣传物料,物料尺寸、悬挂位置等乙方向甲方提出申报,甲方批准后乙方方可在双方确定位置悬挂布置宣传物料。第二条:经营范围与商品责任1、乙方本次特卖的经营范围为皮草服装。2、乙方存放于甲方商场的商品应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只对营业结束后的货物安全负责。3、乙方销售之商品必须保证质量,并提供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和有效质检报告,并提供注册商标有关证明。4、乙方销售商品品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5、乙方在本商场销售的一切商品,若因存在瑕疵或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消费者投诉等情况,乙方应做好售后等服务,不得无故拖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6、乙方承诺合法合规经营,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货品来源、品牌授权等问题及连带的第三方责任(包括甲方)全部由乙方承担。第三条:结账付款1、本次特卖甲方为乙方提供收银服务,银联刷卡部分按照1%收取费用;2、乙方到甲方处购买统一收据1元/本,乙方销售的货款一律由甲方指定的收银台收取,乙方不得漏缴、少缴销售货款,否则一经查出除补缴漏、少缴之营业款外,乙方须支付漏缴、少缴金额的10倍作为违约金支付甲方,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3、每日特卖保证销售额为人民币1450元整,甲方扣除乙方销售额的15%做为场地及服务费用,如乙方连续十日销售额未达到特卖保底额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4、特卖期间,每日营业结束后,甲、乙双方的负责人应核对当天的销售额;每月10日、25日为对账日;每月15日、30日为付款日(对账日和付款日如遇周末及节假日往后顺延)。5、甲方扣除乙方销售额扣点后,现金收款部分按付款日给乙方结款;刷卡收款部分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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