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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抵押权的设立生效精编版.docx


文档分类:金融/股票/期货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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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抵押权的设立生效一、质权的设立与生效动产质权1、生效条件:一是质押合同生效,只要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和订立形式(质押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法,则质押合同在订立时即可生效;二是动产合法有效交付,就是所质押的动产应当交付给质押权人占有。2、注意的问题有:一是交付不能通过占有改定方式交付,占有改定是指基于需要,双方在质押合同中约定质物仍由质押人代为保管,质押权人取得间接占有,这种交付会直接导致质押合同无效,所以要注意;二是双方不能在质押合同中约定质押人在不能无法履行债务时,质物归质权人所有,即禁止“流质”约定,否则也会导致质押合同无效。权利质权1、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设立的条件有两个:一是质押合同生效,二是以上权利凭证的占有交付。2、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的条件有两个:一是质押合同生效,二是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基金、上市公司流通股的登记,或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非上市公司股权的登记。3、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设立的条件有两个:一是质押合同生效,二是在有关部门,比如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登记。4、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设立的条件有两个:一是质押合同生效,二是在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比如在人民银行。二、抵押权的设立生效不动产以不动产做抵押的,抵押权设立的条件有两个:一是抵押合同生效(生效条件可参照质押合同部分),二是在房管局等有关部门办理登记。不动产主要是指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一般动产以一般动产做抵押的,抵押权设立的条件只有一个,即抵押合同生效,抵押权设立。但如果不登记,则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一般动产比如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正在建造、船舶、航空器等其他法律允许的财产。浮动抵押动产浮动抵押动产的抵押权在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如果不到工商局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浮动抵押的动产主要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设立注意的事项1、要注意建筑物与所占的建筑用地使用权在抵押时的关系,两者在抵押时是一起作为抵押物的,具体见《物权法》182、183和200条。2、要注意抵押物的有效性,具体见后附的《物权法》184条,如果抵押物不合法,则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不产生。3、不得签订“流押”协议,即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物归抵押权人所有,否则抵押合同无效,具体见《物权法》第186条。4、要注意抵押权与租赁的关系,防范风险,具体见《物权法》190条。5、要注意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抵押权顺位对及担保人的影响,防范风险,比如其他担保人会在抵押权人放弃优先受偿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具体见《物权法》第194条。三、《物权法》相关法条1、质权部分第二百一十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第二百一十一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第二百一十二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第二百二十四条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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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书犹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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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