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民法分论葵花宝典(终极版).doc


文档分类:资格/认证考试 | 页数:约3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32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32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民法分论葵花宝典(终极版)民法分论葵花宝典(本课程考题分名词解释、简答、论述和案例分析四类。其中名词解释和简答题只要求答要点即可,直来直去,不须做任何发挥;论述题主要考重点、核心概念,需要书本知识与自己的理解相结合,无自己的观点会影响得分;案例分析考察知识运用能力,每问要分开回答,并需要回答分析理由。说明:红色字体标明的为老师期末串讲的重点内容;蓝色字体为作业中试题;其余部分系根据老师提供的期末复****提纲整理而成。经再次认真聆听语音答疑,老师说对占有、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不作过高要求。)名词解释:物权:是直接支配特定物,并排他性的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的客体:指被物权人直接支配的物。物权的公示:是指物权享有与变动的可取信于民的外部表现形式。物权的追及效力:指不管物权的标的物辗转落入何人之手,物权人均可凭借其享有的物权追回该物的效力。所有权:是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特定物全面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属于他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保留:是指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虽占有、使用标的物,但在买受人交付全部价金前,出卖人仍保留标的物所有权,待买受人将全部价金交付出卖人后,再将所有权移转给买受人的制度。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专有所有权、共有所有权和成员权的总称。专有所有权:是业主对专有部分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它与一般的单独所有权并无本质差异。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专有所有权是占据主导性的权利。共有所有权:是业主按照法律或者管理规约的约定,对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享有的所有权。共同管理权:是指业主基于对同一建筑物的使用,作为管理团队的成员享有的权利。征收:征收是国家以行政权力取得他人财产的行为。相邻关系:是指相邻各方在对各自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依法应当给予对方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可量物质侵入:指煤气、热气、臭气、蒸汽等气体、煤烟、碎屑等固体、噪音和其他类似物质的侵入。共有: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是数个权利人对同一标的物仅有一个所有权,各个共有人均可行使所有权人的权利,但不得影响其他共有人的权利。按份共有:是指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的共有形式,它是共有的主要形式。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对共有物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模式。(在我国共同共有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夫妻共有财产;第二,家庭财产的共有;第三,继承人对未分割的遗产的共有。)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他人遗失物而予以占有的一种法律事实。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是指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受让人以所有权移转为目的而善意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纵然让与人无权处分,受让人仍然可以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他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个人为在土地上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而依法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予以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宅基地上建设住宅的权利。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土地的便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担保物权:是指为了确保债务人清偿债务,而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或权利上设定的,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就该特定财产或权利的交换价值予以受偿的定限物权。抵押权:是指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得到清偿,在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的特定财产上设立的,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双方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得就该特定财产予以折价、变价或拍卖,并就折价、变价或拍卖后所得价金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物权。最高额抵押:是指当事人在预定的最高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设定的抵押。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第三人移转特定动产的占有于债权人,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移转占有的特定动产予以拍卖、变卖或折价并就拍卖、变卖或折价后的价金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占有:指占有人对物有管领力的事实,即占有人对于物事实上的实际控制与支配。占有的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既存的占有为根据而取得的占有。如无主物的先占。遗失物的拾得。抢夺物的占有。占有的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的占有而取得的占有。主要有让与和继承。占有的让与:是指占有人以法律行为将其占有物交付于他人,受让人因此而取得占有。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而实施侵权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特殊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否指当事人基于与自己有关的行为、物件、事件或者其

民法分论葵花宝典(终极版)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