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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村信用社等级管理暂行办法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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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村信用社等级管理暂行办法1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等级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为进一步促进农村信用社转换经营机制,加强经营管理,增强经营活力,充分激发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综合发展能力,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等级管理的指导思想及原则实行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等级管理,旨在采取定性、定量的考核方法,对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情况及管理水平进行综合考评,划分不同等级进行管理,促进农村信用社不断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管理机制,努力上等级、上水平,提高经营效益,推动农村信用社稳定健康发展。实行等级管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以管理水平为基础,根据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基本规定和要求,确定考核指标内容。2、结合农村信用社实际,在综合考虑农村信用社各项管理工作的同时,简化指标考核体系,重点突出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3、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严格考核,综合评价,客观公正地反映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情况和等级管理水平。4、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对上等级、上管理、上水平的信用社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鼓励。二、等级管理的主要指标内容定量指标1、人均存款额;2、存贷款比率;3、资本充足率;4、不良贷款比率;5、呆帐贷款比例;6、综合费用率;7、综合利息收回率;8、非生息资产占用率;9、人均创利额。定性指标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经营方向端正,市场定位明确,辖内农户小额贷款合理需求基本得到满足,无举报、反映合理贷款难问题;2、严格执行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制度、规定,无擅自截留自然减员指标、超权限购建固定资产、帐外经营等重大违规违纪问题;3、各项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完善,无涉案金额20万元或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抢劫、盗窃、诈骗、***、挪用等经济大案、责任事故及刑事案件发生。4、领导班子团结进取,廉洁勤政,领导班子成员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治安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等问题。5、会计基础工作达标。三、等级设置及标准农村信用社等级管理由高到低设置一、二、三等,每等由高到低分为A、B、C三级,共设置三等九级。各等级标准根据定量、定性指标进行综合考核,按其综合得分确定相应等级。综合得分95分(含95分)以上为一等A级;综合得分90分(含90分)至95分为一等B级;综合得分85分(含85分)至90分为一等C级;综合得分80分(含80分)至85分为二等A级;综合得分75分(含75分)至80分为二等B级;综合得分70分(含70分)至75分为二等C级;综合得分65分(含65分)至70分为三等A级;综合得分60分(含60分)至65分为三等B级;综合得分60分以下为三等C级。四、等级管理的申报程序、考核与评定1、申报程序。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等级管理每年评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1月底前由各县(市)联社根据上年度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自我测评对照,提出相应等级申请,填列农村信用社等级申报表,经联社稽核部门稽核后上报市信用合作管理部门。市信用合作管理部门根据县(市)联社提出的等级申请及有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于2月底前上报省联社。2、考核方法。农村信用社等级管理,根据其定性、定量指标内容,采取百分制考核方法进行考核。定量指标设置基本指标值和相应分值,达到要求的计满分,达不到要求的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定性指标作为应达指标,达到要求的不计分,达不到要求的倒扣分。最后以总分值确定相应等级。3、审核评定。根据各信用合作管理部门意见及县(市)联社的有关材料,省联社于3月份组织相应人员进行考核评定,提出等级意见,报省联社等级管理评审委员会审定。五、等级管理的奖惩1、对一等及晋升等级的信用社县(市)联社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状;2、实行等级与经营责任制兑现挂钩。各县(市)联社在保证员工基本生活收入的前提下,应拿出不少于工资总额的50%纳入经营责任制考核,并将责任制兑现与等级管理进行挂钩。一等信用社纳入经营责任制考核的工资总额可以全额兑现;二等信用社A级兑现总额不得超过90%,B级兑现总额不得超过85%,C级兑现总额不得超过80%;三等信用社A级兑现总额不得超过75%,B级兑现总额不得超过70%,C级兑现总额不得超过65%。3、对晋升和保持等级的信用社给予专项奖励政策。年度晋升等级的信用社,根据一等、二等、三等社的不同等次,全体员工可分别按不超过4、3、2个月的平均工资予以奖励;保持等级的一等、二等信用社,全体员工可分别按不超过2、1个月的平均工资予以奖励。联社领导班子的奖励可高于员工平均水平,但最高不得超过员工的3倍。具体奖励办法由县(市)联社理事会审议通过执行。4、等级下降的信用社,遇工资调整实行一年缓调;5、连续二年等级下降或年度中出现严重问题的联社,按照人事管理要求,对领导班子进行必要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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