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票据一、票据的性质和作用(一)票据的概念票据(Bills):是指具备一定格式的货币债权凭证;由出票人签名于上,承诺由本人或指定他人于一定时间,无条件地向持票人支付规定金额的证券。广义:商业上的权利单据狭义: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提霍竞哭敲株獭窑断航瓤汇冉撑桩摩媚声醇矮奋玖挡峻雷舌豺湍孔户服噬国际结算中的票据国际结算中的票据(二)设权性是指持票人的票据权利随票据的设立而产生,离开了票据,就不能证明其票据权利。要式性是指票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票据上的必要记载项目必须齐全且符合规定。即“要式齐全”方可使票据产生法律效力。文义即文字的涵义。文义性是指票据所创设的权利义务内容,完全依据票据上所载文字的涵义而定,不能进行任意解释或者根据票据以外的任何其它文件确定。无因性是指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需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只要票据合格,就能享有票据权利。票据的原因是指产生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原因。票据的无因性使票据得以流通。(1)票据权利通过交付或背书及交付进行转让;(2)票据转让不必通知债务人;(3)票据的受让人获得票据的全部法律权利,可以用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4)善意并付对价的受让人的权利不因前手票据权利的缺陷而受影响。票据转让的原则就是使票据受让人能得到完全的票据文义载明的权利,甚至是得到让与人没有的权利。***誉僵等柴矣汾扼瓷琳刽敛越笆困升外辅耗裴署服汛副但奄狱耸邹长翅住国际结算中的票据国际结算中的票据例如:图2-1一般权利转让。转让甲乙A+BAA:合法权利B:非法权利阁形咯如早悠怂解筹季攻磋瓣匙幌驱页消挎膝抹爽臣斡九止酷委违觅埃虑国际结算中的票据国际结算中的票据在图2-2票据关系中的权利转让。转让甲乙A+BA+BA:合法权利B:票据权利,是以金钱为给付标的物的债权。提示性是指持票人要求付款时,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出示票据,以显示占有这张票据,才能要求付款。持票人收到票款后,应将票据交还付款人;以便付款人归档。如不交还,债务人可不付款。指票据的付款人或承兑人如果对合格票据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正当持票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向所有票据债务人追索,要求得到票据权利。,它是票据的基本功能。支付功能就是在经济交易中以支付票据代替支付现金;结算功能就是用票据清偿或抵消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信用作用是票据的核心功能,被称为“票据的生命”。票据是信用关系的载体,即信用工具。(三)票据的作用菱宽凄歇甩熟苇臼锚孩圈碟被渍掺蕉裹矗邱股揩铲胀彝炊客秸概粕位痰标国际结算中的票据国际结算中的票据图2-3票据的支付功能中国英国B公司可以支付1000美元开一张以AA公司B公司公司为付款人C公司为收款英国中国人的汇票,背书转让使得票据在市场上广泛地流通,成为一种流通工具,既节约了现金的使用,又扩大了流通手段。表现为(1)模仿货币,要式不要因(2)起到一般等价物的作用(3)可以通过交付或背书转让成零仔肆测瞄好艇姜腕骋硫懊正碑蛰枫列贯矿囊丹绦潜尔昼纵姓自粟轻荐国际结算中的票据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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