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行政审批项目备案表填表时间:2010年5月25日项目名称行政许可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格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实施机关省农业厅审批依据名称、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条文第三十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40%,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5年以上;,仪器设备配备率达到98%,在用仪器设备完好率达到100%5;,并具备保证检测数据准确的环境条件,从事相关田间试验和饲养实验动物试验检测的,还应当符合检疫、防疫和环保的要求,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检测的,还应当具备防范对人体、动植物和环境产生危害的条件;;。;;;。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备注负责人签字:填表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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