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合伙组织一、合伙的概念和特征(一)合伙的概念合伙是联合经营的一种形式,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互约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自愿联合。(二)、,共担风险二、合伙的法律地位关于合伙的法律地位问题有以下三种有代表性的意见:第一种,合伙不能成为民事主体。第二种,合伙是第三民事主体。第三种,对合伙的法律地位不能一概而论。我们认为:法律应专门规定合伙组织,使其成为不同于自然人和法人的第三民事主体;对不具有稳定组织的临时性合伙,则应作为合同关系规定在合同法之中。三、合伙的分类民事合伙商事合伙概念依民法而成立的临时性合伙依商法而设立的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合伙企业成立依据民法商法存在形式合伙契约的形式而存在;合伙组织的形式而存在。存续期限临时性无期限隐名合伙显名合伙出资财产出资归出名营业人全权支配、使用各自出资,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同支配、使用主体资格出名营业人才是权利主体各合伙人都是权利主体权利义务隐名合伙人不能执行合伙业务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都相同承担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其负有限责任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三)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他的行为对合伙企业及其普通合伙人无拘束力。一旦参与合伙的经营管理,那就要在此期间对合伙的一切债务承担责任;,一旦列入,他将对合伙的一切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破产不影响合伙的存在,不产生终止合伙的效果。,可以将自己在合伙中所拥有的出资份额转让给他人;。(四)个人合伙与法人合伙(五)企业型合伙与非企业型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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