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莲塘镇小蓝北路四期安置小区(40#、41#)第1-3层部分商铺房屋十年租赁权”项目挂牌招租公告信息披露内容标的标的名称南昌县莲塘镇小蓝北路四期安置小区(40#、41#)第1-“南昌县莲塘镇小蓝北路四期安置小区(40#、41#)第1-3层部分商铺房屋十年租赁权”,上述房屋作为一个标的整体挂牌招租,合计建筑总面积约6150㎡,,租金自第五年度起,每年度递增5%,以此类推,租金递增基数为上一年度年租金。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先付租金后使用,每年度租金需在上一年度到期前的三个月之前一次性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首期租金(即:第一年度租金)于确定最终承租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到账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具体起止日以租赁房屋交付日为准进行推算。房屋租赁押金为人民币30万元。,目前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标的均以现状单个出租,标的现状均以实地展示为准。、毛坯状态。免租装修期为三个月(免租装修期内免收租金,且不计算在租赁期内)。,每年度递增5%,以此类推,租金递增基数为上一年度年租金。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先付租金后使用,最终承租人须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首年度租金(即:第一年度租金)和30万元人民币房屋租赁押金,每年度租金需在上一年度到期前的三个月之前一次性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具体详见标的照片。,出租方仅负责提供收款收据,因本次招租房屋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等)均由最终承租人全部承担。受让人需具备的资格申请受让标的,报名人应具备以下资格:;、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交易保证金报名竞买,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从报名人本人(或本单位)在银行的帐户(要求同名)转账支付至南昌县莲塘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指定账户(以款到账为准),交易保证金以转账形式缴纳。开户名:南昌县财政局账号:1018093000000065010228开户行:江西赣昌农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未按要求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将被视为无效保证金。竞买本项目标的,须缴纳交易保证金:220万元人民币。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后,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自动转为履约定金,定金不冲抵租金,定金于承租人按挂牌约定签订租赁合同并一次性付清首年度租金(即:第一年度租金)和30万元人民币房屋租赁押金及各项交易费用后,由南昌县莲塘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全额无息退还。其他未竞得者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最终承租人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交易方式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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