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类是词的语法性质分类,是现代汉语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划分词类的目的在于说明语句结构和各类词的用法。现代汉语词类划分标准,向来是一个存在很大争论的议题。因为现代汉语和其他的语言有所不同,使其分类标准无法确定。下面,我将通过对不同的现代汉语教材的比较,分析现代汉语词类的划分标准。一、《马氏文通》中词类划分的标准对于《马氏文通》的词类划分标准,普遍的看法是:以词汇意作为它的划分标准。可是,《马氏文通》讲字类除了理论上明确提到意义标准外,还隐含着一个句法功能标准。于是,按意义标准分类,则字有定类,依句子成分标准归类,则字无定类。为了强调这两方面的矛盾,马氏便提出了“字类假借”说。实际上《马氏文通》所说的假借现象除了少量临时活用之外,主要是一类多功能、多类功能交叉的现象。汉语的词类是多功能的,它可以出现于多种位置,可以充当多种句法成分。因此,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导致词无定类,如“头发花白”、“衣服太花”、“花钱”、“花朵”。马氏试图用“字类假借”来处理这个问题,以至于至今人们对马氏划分实词的标准说法不一。而事实上,“字类假借”并不能解决问题,它并不能为我们提供一个清晰的词类划分标准。二、中山大学中文系大学语言文学自学丛书《现代汉语》中关于词类划分的标准该书认为划分现代汉语词类的标准大体从三个方面:词和词的结合关系。一类词能不能经常跟另一类词相结合,这是有规律的。这种结合不一定要进入句子。如名词前面不能加副词“不”等,可加数量词;动词、形容词前面可加副词“不”等,而不能加数量词。这是一种对立。动词除表心理活动以外一般不受程度副词“很”等修饰;形容词则绝大多数可受程度副词的修饰。这也是一种对立。形容词可直接修饰名词,副词则不能,这又是一种对立。如此等等,就是词和词的结合关系。词在句子中的职能。哪一类词经常充当哪一类成分,也是有规律的。如实词一般都能充当句子成分,虚词都不能单独充当句子成分。这是一种对立。又如名词一般不直接充当谓语(表籍贯、时间的除外),动词和形容词则可以。副词不能单独充当谓语而形容词可以。这些对立关系都说明各类词之间是有明显区别的。词的形式和词的形式变化。所谓词的形式,就是一个词本身所具有的词头、词尾等形态标志。如名词后缀有“子、儿、头、者、家、性、法”等,动词后缀有“化”。所谓词的形式变化,就是指一个词进入句子时所发生的变化格式,如双音节形容词有一部分可以重叠,其重叠格式是“AABB”(高高兴兴),双音节动词也有一部分可以重叠,其重叠格式是“ABAB”(商量商量)。此外,在划分词类、给各类词下定义的时候还必须结合词类所表示的意义。该书根据上述标准,把汉语所有的词划分为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代词、副词、介词、连词、助词、叹词等十一类。其中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代词、副词等七类能单独充当句子的成分,是成分词,书中管它们叫实词。介词、连词、助词不充当或不单独充当句子成分,是非成分词,书中管它们叫虚词。叹词是一种特殊的词类,它从来不跟别的词语发生组合关系,但却能成独词句,编者暂且把它列为特殊的一类。三、胡裕树主编的《现代汉语》的划分标准该教材在词类的划分标准上采用的是语法功能标准,“语法上区分词类的目的是为了指明词的外部结构关系,说明语言的组织规律,因此分类的基本依据是词的语法功能。词的语法功能首先表现在能不能独充当句法成分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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