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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关数字标准及计算公式.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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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关数字标准及计算公式.DOC:..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关数字标准及计算公式(三)计算公式1、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二受害人工资(元/天)X课工时间(天)2、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分处理。(1) 能证明的:误工费赔偿金额二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X课工时间(天)(2) 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二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3、 在确定误工时间时,一般以医院建休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则误工时间可以定至定残日的前一天。三、护理费(一) 概念: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相当程度的人身损害,其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为了帮助其进行正常的生活,在医疗诊治和修养康复期间,根据医院的意见或司法鉴定,委派专人对其进行护理,并因此所需支出的费用。护理费只发牛•在某些程度的人身损害中,一般以生活能力是否减损为判断标准。在伤残等重大伤害中,护理费的发生是必须的。(二) 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护理费的规定: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別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吋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2、 《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3、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4款: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笫4条笫4款: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护理费:受害人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也可以参照护工市场价格计算。受害人出院以后,如杲需要护理的,凭治疗医院证明,按照伤残等级确定。残疾用具费应一并考虑。(三)计算标准:护理费的计算可以依据护理人员有无收入而区别对待:1、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费赔偿金额二护理人工资(元/天)X护理期限(天)2、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费赔偿金额二护理标准(元/天)X护理期限(天)四、交通费(一)概念: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在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过程屮,因需乘坐交通工具而实际发生的费用。(-)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交通费的规定: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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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小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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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