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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的税务处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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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的税务处理阅读材料回答问题-企业所得税1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的税务处理一、增值税方面 ,要区分自产(含委托加工,下同)和外购两种情况个人消费一般是指企业为内部职工或者交际应酬发生的赠送支出,在财务上一般作为职工福利费或者业务招待费进行处理。如某公司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用于奖励中层干部或者赠送有业务联系的其他企业(单位)人员,就属于个人消费性质的赠送。根据所赠送货物的来源不同,相关税务处理也不相同:(1)自产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应作视同销售处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货物。需要注意的是,该细则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因此,企业将自产产品向内部职工个人赠送或用于交际应酬应按视同销售处理,依法计提增值税销项税。(2)外购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应作进项税转出处理《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政策仅适用于“购进”的货物,而不包含“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因此,用于个人消费性质的货物,如果是“购进”的,应当适用该规定,即进项税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应按视同销售处理其他无偿赠送是指用于除上述个人消费以外的赠送,比较常见的有无关联赠送和促销赠送。无关联赠送,一般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企业内部职工以外的个人捐赠支出,在财务上一般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促销赠送,一般是指企业为吸引消费者购买其产品而向购买者赠送实物的支出,如企业采取“进店有礼”等活动无偿赠送的礼品,在财务上一般计入“营业费用”科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对于上述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由于没有确定的销售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确定销售额的顺序: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其中,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目前一般为10%,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是否按视同销售处理,各省要求并不一致,有的省份要求按视同销售处理,有的省份则要求将其视为降价销售,按照实际取得的销售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还需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属于个人消费以外无偿赠送的按视同销售处理计算销项税额,其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取决于外购环节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消费税方面……三、个人所得税方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就长期以来纷争不断的赠送礼品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了明确。根据财税[2011]50号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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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