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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9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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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共312项)序号事项名称类别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单位意见备注一行政处罚1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六号)第59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种子法》第六十二条:违反下列行为之一:(一)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二)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三)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四)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五)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工商局保留2收购、出售、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第三十七条: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10月5日农业部令第1号)第二十八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林策通字[1992]29号)第三十七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伪造、倒卖、转让狩猎证或者驯养繁殖许可证,依照《野生动物保护迭》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五千元以下的标准执行。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五万元以下的标准执行。工商局保留序号事项名称类别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单位意见备注3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204号令)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工商局保留4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204号令)第二十六条: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工商局保留5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或者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第七十二条: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或者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制止,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工商局保留序号事项名称类别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单位意见备注6对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的;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的;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未经审核的;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第七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书:(一)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的;(二)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的;(三)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未经审核的;(四)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的。工商局保留7对单位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未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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