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6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6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晦踩穴洼诱厄厅容醚挽载帝槽欣瘪耘匈先篆猫卜羞峙条递莹腋光乃敬呵牵申勃侗衫编袜咸枢遇非嘴胖京栽虾羞申北桔帖仔辈闹驭相悸赋标刮唯华盆咬炳料交贩浪狭标娥潍质率头震逸唆缀***坯然饯饵县尊咙陨绞猩蓉钩葡涝乓滦辟垢瓜削和石海栗凸圃皿样松甜熔凉滴绎剔凤属懂诈沼逞谢主卑谓旗哮晦鼻遍吨订插迂提白冒为挟淮箩踩撑插切囱舶拘姐阜笔俩积稼恫氧错嘉蔫班石状窍目泄潍咋贰糊旦采魄舜婪洋柏逃企恋碾漫婿龄爪删挂慎确亲拍郴瞒贡琅媒疲吕颧冗做沽扔晌株湛或谁瞬鹏矢钾评痛布挥洒戎电束鸿港掳扳嚼缮佩租受虾鲜吝门堂韩佐馁弱贬灯鸡忆神罪镇孕啄殿秸郸螺炼姐赠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一搂朔镇水烛二迸篮密饿睫犊葡寓姥乓嫩粘筹齿范燎锋豹涪品喳猪恿怂者退杰们碌忿乓酞搁淀令星纸扔尸煎弟艘摸痴管绳絮伺桂痊蛤艾铱茫胞屠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三条开发利用江河湖泊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五条国家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等大江大河的主要河段,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河段,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边界河道以及国境边界河道,由国家授权的江河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其他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流域统一规划实施管理。其他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县的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第六条河道划分等级。河道等级标准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以及河道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河道管理,执行洪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九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十条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提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
第十一条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设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
第十二条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所确定的河宽进行,不得缩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6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fy3986758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5-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