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选调2012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简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市委组织部《关于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通知》要求,我市继续开展选调2012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一、指导思想选调生工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市委九届九次、十次和十一次全会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努力把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聚集到加快天津发展的各项事业中来,培养造就大批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领导人才,为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人才保证。二、培养目标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其目的是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才,同时为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培养高素质的工作人员。选调生原则上应在基层培养锻炼2至3年后,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根据岗位需要,择优选拔任用。对适合做乡镇、街道领导工作的,及时提拔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对适合从事党政机关工作的,有计划地补充到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为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到街道社区和乡镇农村工作,建立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选拔培养链,每个区县都要安排一定数量的选调生到社区、农村工作,其中有农业的区县今年继续安排选调生到农村培养锻炼工作两年。三、选调对象、范围和条件(一)选调对象、范围选调的对象是政治素质好、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工作并有发展潜力的2012年应届毕业优秀大学本科生、研究生。坐落在天津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天津市生源在外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部分外地高等院校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应届毕业大学本科生、研究生中的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可以报考。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大学本科生、研究生,独立学院毕业生,民办高等院校毕业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各类***教育、远程教育的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在这次选调的范围内。具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的大学毕业生,符合选调条件的可参加1次选调生统一招考,主要包括2012年天津市聘任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2011年天津市“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和2011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天津市选派)。(二),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党组织、团组织、学生会、班委会担任主要职务)和三好学生(如选调单位无要求,必须满足其中一个条件才能报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观念强,能够经受艰苦环境的磨练,具有吃苦奉献精神;、学士及以上学位(截止到2012年7月31日,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历等条件要求;,高校党组织同意推荐;、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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