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学院院人字(2005)83号 关于印发《广西中医学院关于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和学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各部门:现将《广西中医学院关于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和学历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中医学院二OO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学历规定通知广西中医学院行政办公室二OO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印发校对:伍丹玉录入:吴珊娜(共印80份)广西中医学院关于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和学历的暂行规定 为了建设和造就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教师、科研人员队伍和管理干部队伍,加强学科建设,提高我院的办学质量。现就我院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要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制订本单位人才培养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荐青年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推荐的人选应是政治素质好、业务强、工作业绩突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选送的专业应与本人目前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基本一致,做到学以致用。二、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者,应是学院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省重点学科及重点扶植学科的业务骨干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取得本科学历,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三、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含委托培养、定向培养性质)和研究生学历的教职工,在学****期间适当承担学院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任务,保留编制和工资待遇(但行政人员第1年学****期间岗位津贴只发50%),学****所需一切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学成后回学院人事处报到,取得博士学位的可报销学费的70%,最高不能超过3万元;取得硕士学位的报销学费的50%,;取得研究生学历的可报销学费的30%,最高不能超过1万元。四、脱产攻读国家统考招生录取的博士、硕士学位的教职工,原则上应将人事关系转到就读学校。确实因学院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部门同意、学院领导批准,才能保留学院编制,但停发工资和院内津贴等一切费用。入学前需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保证金5万元。学成回校报到工作,保证金全额退回。不履行协议学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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