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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指南针刑法观点展示.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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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刀砍乙,乙反击致甲重伤倒地。乙不予救助,甲死亡。乙有无救助甲的义务?观点一:有。理由:甲死亡,意味着乙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乙有防止过当结果(甲死亡)发生的义务。甲的死亡是由乙的作为(先前防卫行为)和不作为(后面不救人)共同导致的,是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观点二:没有。理由:己致甲重伤的防卫行为具有正当性,正当行为不应被附加作为义务。如果甲后来死亡,认为乙构成防卫过当,这个过当结果只是由作为方式(防卫行为)导致的。乙欲杀死丙,正要开枪时,被窗外的甲开枪打死。甲没有认识到乙正要***,甲只有杀害乙的故意。经事后查明,如果当时甲不将乙打死,乙就会将丙打死。成立正当防卫,是否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1)传统观点:成立正当防卫要求具有防卫认识。甲没有防卫认识,只有***故意,所以构成故意***罪,既遂。(2)张明楷观点:成立正当防卫不要求防卫认识,甲成立正当防卫,无罪。理由:行为是不是危害行为,应该从事后的结果来判断。结果好,那么制造好结果的行为便是好行为,甲制造了好结果(救了丙),其行为便是好行为。(3)周光权教授观点:成立正当防卫要求具有防卫认识。甲没有防卫认识,所以不构成正当防卫。甲的行为具有侵害合法法益的危险性和可能性。甲的行为属于危害行为,所以甲成立故意***罪。但是,坏行为偶尔会制造好结果,在结果上,甲救了丙,是个好结果。所以甲不构成故意***罪既遂,因为既遂结果是个坏结果。甲构成故意***罪未遂。,乙反击甲,情急之下捡起一块砖扔向甲,击中了甲,同时也击中了旁边的丙。乙对甲无疑构成正当防卫,但对丙构成什么,对此没有定论,有观点展示:观点一:乙对丙也构成正当防卫。理由:对一个行为只能认定同一个性质。观点二:乙对丙构成假想防卫。问题是,假想防卫要求防卫人主观上以为存在不法侵害,也即假想存在不法侵害。这就要求乙在主观上以为丙对其有不法侵害。然而事实上很难说乙有这样的主观心理。观点三:乙对丙构成紧急避险。问题是,紧急避险要求只有损害较小法益才能保护面临危险的法益。然而,伤害丙并不能起到保护乙的效果。:防卫人对过当的结果只能持过失。观点二:防卫人对过当的结果只能持过失或间接结果。观点三:防卫人对过当的结果一般是过失,但不排除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没有瞄准,子弹击中了临时出现在乙身旁的丙。甲是否构成故意***罪既遂?具体符合说认为,甲对乙成立故意***罪既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定故意***罪未遂。法定符合说认为,甲主观想杀“人”,客观上也杀死了“人”,构成故意***罪既遂。在法定符合说看来,甲只要具有***的故意,那么对乙和丙就都具有***的故意。具体而言,甲对乙构成故意***罪未遂,对丙构成故意***罪既遂,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定故意***罪既遂。一箭双雕:甲欲开枪打死乙,一枪打死了乙,也打死了乙身旁的丙。如何处理?具体符合说认为,甲对乙成立故意***罪既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定故意***罪既遂。法定符合说认为,甲对乙和丙都成立故意***罪既遂,想象竞合,定故意***罪既遂。甲欲开枪打死乙,一枪致乙重伤,却打死了丙。如何处理?具体符合说认为,甲对乙成立故意***罪未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定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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