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权益保护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5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5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就业年龄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严禁使用童工,对违反规定招用了童工的单位或个人,由劳动部门责令其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用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1)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间及社会活动期间也应当有权利取得工资。(3)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不应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应超过44小时。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劳动者协商,每天最长不超过3小时。(4)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6)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7)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8)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1)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遵守劳动纪律,维护用人单位的财产安全。(3)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未成年工指已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及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不得少于90天。对哺乳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3)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重体力劳动强度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须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参考因素(1)劳动生产率和就业状况。(2)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3)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4)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对延长工作时间而支付工资报酬标准的规定(1)在延长工作时间内的工资报酬应不低于平时工资的150%。(2)在休息日工作了而又未获得补休的,应获得不低于平时工资的200%。(3)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工资应不低于平时工资的300%。有关职工伤亡和职业病的确定及处理规定处理原则:用人单位不管自己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有伤亡和职业病发生时,须由单位提供足以证明并非本身原因而造成的事故,否则即认定为单位责任,受害者不必一定要负举证责任。(2)伤亡补偿等责任是法定责任,不能由劳动关系双方约定方式予以免除,患工伤或职业病的劳动者应享受的待遇:,医疗结构应作出医疗终结结论,医疗期最长为18个月;,包括旧伤复发或评残后继续治疗所需挂号费、医疗费、路费全额报销,经医院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外地治疗,其所需交通费、食宿费等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奖金照发;,按有关规定发给伙食补贴,经医院确定需护理的,按医院护工标准发给护理费;。(3)职工工伤或医疗期满后确定为致残的,享受以下保险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标准,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分别为20、18、16、1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权益保护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5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zbfc1172
  • 文件大小23 KB
  • 时间2019-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