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个人无抵押借款合同优秀与个人欠款合同汇编.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9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9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个人无抵押借款合同优秀与个人欠款合同汇编.DOC:..个人无抵押借款合同优秀与个人欠款合同汇编个人无抵押借款合同优秀范本出借人:地址:电话:身份证号:借款人:地址:电话:身份证号:第一条借款金额 万元整( )第二条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 年 月 Ho第三条借款费用:综合服务费为每月 %,及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综合费用元人民币。第四条本借款在乙方办妥借款手续费后,有甲方将借款一次性或分批划至乙方指定单位或个人名下帐户,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支付现金。第五条在合同期限内,借款的起始日期以实际发生日期为准。第六条借款到期,如乙方要求延期,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延期借款手续。第七条乙方向甲方保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此借款已经财产共有人同意。(二)具有充分的权利和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三)未违反任何对其适用的法律目前在任何法院或仲裁机构均未有针对其而进行或将进行的,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诉讼或彳中裁(四) 如实提供甲方所需要材料:(五) 按约定期限足额偿还出借人本金和交付综合费用:(六) 当客观上出现危机借款安全的情况(包括担保人发生异常情况),乙方(或其法定继承人,代理人)最迟在事件发生后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保证出借人本金和综合费用的偿还:(七) 乙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等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第八条甲方承诺:(-)按期发放借款:(二)对乙方的职业,收入,,可将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益转让他人承让人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但乙方如需将本合同项下债务转让给第三人,,本受本合同约定期限限制,(-)借款期间,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中有关条款,未按期支付借款费用,未按期归还本金属违约.(-)甲方有权宣布借款立即到期,并提前收回借款•乙方应按借款额度的%,出现任1可纠纷,均不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甲乙双方应协商不成的,,,综合费用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得到全部清偿时,,各方应对本合同进行强制公证•借款人同意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力,借款人不履行本合同项义务的,: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曰年月曰个人无抵押借款合同范文二缔约人:出借人(甲方):,身份证编号:借款人(乙方):,身份证号码: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第一部分借贷第一条借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借贷行为。第二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第三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元整,小写:¥—致时,以大写为准,以下同)。第四条借款期限:本借款自2012年11月15日起至2012年12月15日止,共1个月(借款依借据上所记载的内容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五条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双方协商确定。第六条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出借人。提前全额还款,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15天的利息。如部分提前还款或者在三个月内(包括三个月)还款,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30天利息。第七条提前收回贷款:出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贷款,如因生计之必需确要提前收回贷款时,应提前15日书面告知借贷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出借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1•借款人将本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中任何条款或承诺;3•借款人或抵押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承担债务;4•借款人的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5•借款人连续两期未按时偿还贷款利息的;6•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部分其他约定第十条生效、变更、解除或

个人无抵押借款合同优秀与个人欠款合同汇编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9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ttteee8
  • 文件大小84 KB
  • 时间2019-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