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因果关系分析.doc:..刑法因果关系社会分析刑法因果关系在刑法学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是犯罪构成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司法实践中必须解决的问题z—。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在学术上,关于刑法因果关系的论述卷轴浩繁。英美法系理论从借助侵权法的事实原因说演变为刑事领域的法律原因说和预见说,人陆法系理论从多种原因说发展到因果关系说,总体轨迹大体相同。本文试就一调查结论出发就刑法因果关系问题提出一点浅见。关键词:“界入行为”,“界入事件”,责任分散效应,判例性解释一,调查结果。为了了解普通民众对刑法因果关系的案件的判断,笔者选择了在刑法因果关系问题上冇代表性的儿个案件,在街道办的帮助下,任意选取了七位群众进行讨论式调查。1,所选择的案件为:(1)丈夫无意用止咳糖浆瓶装“敌敌畏”,恰遇到邻居家小孩咳嗽,妻子在不知道情况下好意送药致小孩死广,问丈夫是否应负刑事责任。(2)甲有意轻伤乙,乙在住院时遇到丙纵火,乙身亡,问甲是否对乙的死负刑事责任。(3)广场上,甲骑车有意撞乙,乙倒地被偶然驶过的车來不及刹车扎死,甲对乙之四是否应负刑事责任。(4)甲伤乙,乙在去庚院的途中遇车祸死亡,甲是否对乙的死负刑事责任。这几个案例在刑法因果关系研究中广为采用,学术上有不同的主张。这些案例的解答,有利于了解社会公众对刑法因果关系问题的理解,及其思考方式的研究2,讨论结果为:对第(2)个案例和第(3)个案例,存在着大体一致的观点认为:(2)屮甲不应负刑事责任,而(3)中甲应负形式责任。第(1)和笫(4)个案例则存在着较大的争议:笫一个案例中支持应负刑事责任者重复申辩:“小孩是喝了药而死的,而丈夫没有料到(应该预料到)川止咳糖浆装“敌敌畏”可能会导致事故。而反对者认为“送药为好意,谁都不愿意小孩死第(4)个案例支持应负刑事责任者认为:“甲不伤乙,乙就不可能死。”而反对者则认为:“年祸是意外,乙不受伤也可能发生意外,单单以甲有故意伤人行为就认为耍负刑事责任不合理。”二,案例的分析对于一般案件所存在的因果关系,学者或一般大众都能显而意见的判断。比如“甲开枪杀死乙”。甲开枪的行为与乙死哟因果关系。或者“冇30把刀,其中一把剧毒,甲任意取一把伤乙,乙屮毒死亡。”甲取刀于乙死之间是偶然的联系,因为甲取有毒刀的概率为1/30,有人以此说甲取刀与乙死之间是偶然因果关系,这种认识没有实际意义的。甲的行为和乙死之间的仍具有足以作为其承担刑事责任客观方面的因果关系。上述4个案例不同于这两种情况。其最人的特征在于在原因行为和结果之间并不是肓接作用的,其中介入了另外的事件(无人意志的参与)或行为(冇人的意志参与),凡从介入的特征来看都不是原因行为肓接引起的,既介入与原因行为无关。还是因为这些介入才使上述案件的因果关系的判断变得复杂。如笫(1)个案例有妻子的好意行为,2为内的纵火行为,3是来不及刹车的事件。4是车祸事件。可是都同有介入而4个案例却有不同的结果呢?三,对调查结果的分析现在来回答上节中的问题先來看较明显的(2)和(3)案件。两者显然在原因行为和结果都极其相似,且都有介入。但是两者的介入却有微小的差别。(2)中的介入是行为——丙的纵火行为。(3)屮的介入是事件——来不及刹千的事件。正是因为这一点差异使人们对有无因果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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