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和制度。他们是通过国际程序而形成的。: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实体。3、国际法基本原则:不仅有大量的国际文件规定,而且有许多学者著作进行研究,它们都对国际法基本原则作了阐述。4、国际法编纂:是指国际法的法典化,即把国际****惯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制定为系统的条文,并且把正在形成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以法典的形式作出规定,以促进国际法的发展。5、国家:是指一定范围的领土之上的居民在一个独立自主的政府之下组织的社会。国家必须具备有固定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和主权四个要素,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的主体。6、单一国:又称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地方行政区域组成的拥有统一主权的国家。7、复合国: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州、邦、或共和国组成的国家。8、永久中立国:是指从19世纪初期开始,一些国家先后根据国际条约或国际承认而在对外关系中承担了永久中立的义务,从而使其主权受到了特殊限制。9、附属国:是主权受他国限制并因而对他国处于从属地位的国家,实践中分为附属国和被保护国等两种类型。10、独立权:是指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外理本国内外事务而不受他国或国际组织的支配和干涉的权利。11、平等权:是指国家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以平等身份和资格进行国际交住并承受国际权利义务的权利。12、自卫权:是指国家以武力防卫外国对本国的武力攻击的权利。13、管辖权: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手段对特定的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
国际公法复习资料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