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法律知识规定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5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5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法律知识规定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1993年12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对外来暂住人口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蓝印户口,是指对在本市投资或被本市单位聘用的外省市来沪人员,具备规定的条件,经公安机关批准登记,并在户口凭证上加盖蓝色印章表示的户籍关系。第三条本市公安机关是蓝印户口的行政主管部门。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做好蓝印户口管理工作。第四条在本市投资并有固定合法住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其本人(境外投资者除外)或其亲属或其聘用的外省市来沪人员可申请一个蓝印户口: (一)外商和港、澳、台人士在本市投资达到二十万美元、项目竣工投产或营业两年以上的; (二)外省市单位或个人在本市投资达到一百万元人民币、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或营业两年以上的。前款所指亲属须是投资者或者配偶的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旁系亲属。本条第一款所指外省市来沪人员须是被投资者聘用的管理人员或具有工艺技能的操作人员。每增加一倍投资额的,可再申请一个蓝印户口。依本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蓝印户口者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要求取得蓝印户口的,由投资者增加同额投资。第五条境外人士在本市购买的外销商品住宅,其建筑面积为一百平方米以上的,购买者或其配偶的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可申请一个蓝印户口。(二)在一个单位受聘连续工作三年以上、为单位确需且有贡献的,但依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取得蓝印户口的除外; (三)有固定合法住所的。经批准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须按规定缴纳城市建设费。第十八条上海市公安局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国家和本市的人口政策,对持蓝印户口者申请本市常住户口的指标实行总量调控。第十九条在执行本规定时,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纪,秉公执法。对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执行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本规定的具体应用,由上海市公安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法律知识规定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5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lu2yuwb
  • 文件大小4.06 MB
  • 时间2019-09-19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