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前言根据建设部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本导则。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吸收了发达国家建筑能效标识的成果和经验,以我国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依据,结合我国建筑节能工作的现状和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制定了本导则。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测评程序,居住建筑测评内容,公共建筑测评内容,测评方法,报告和附录。本导则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导则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本导则参编单位: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试行)1. 总则 12. 术语 13. 基本规定 24. 测评程序 35. 居住建筑测评内容 76. 公共建筑测评内容 107. 测评方法 128. 报告 12附录A 居住建筑能效测评汇总表 13附录B 公共建筑能效测评汇总表 14附录C 居住/公共建筑能效标识汇总表 ,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居住和公共建筑,缓解我国能源短缺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推行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制定本导则。。实施节能改造前的既有建筑可参照执行。。,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大型政府办公建筑、超大型或特异外形公共建筑(写字楼、酒店除外),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测评机构进行评定。。、计算,并给出其所处水平。。。。、同步安装的用能设备和设施。居住建筑的用能设备主要是指采暖空调系统,公共建筑的用能设备主要是指采暖空调系统和照明两大类;设施一般是指与设备相配套的、为满足设备运行需要而设置的服务系统。、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质量流量)的测量值与设计值之比。。。,严禁使用国家或地方管理部门禁止、限制和淘汰的材料和产品。,在对相关文件资料、部品和构件性能检测报告审查以及现场抽查检验的基础上,结合建筑能耗计算分析结果,综合进行测评。。、规定项与选择项。1基础项:按照国家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和方法,计算得到的建筑物单位面积采暖空调耗能量。2规定项:除基础项外,按照国家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围护结构及采暖空调系统必须满足的项目。3选择项:对高于国家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用能系统和工艺技术加分的项目。。当基础项达到节能50~65%且规定项均满足要求时,标识为一星;当基础项达到节能65~75%且规定项均满足要求时,标识为二星;当基础项达到节能75~85%以上且规定项均满足要求时,标识为三星;当基础项达到节能85%以上且规定项均满足要求时,标识为四星。若选择项所加分数超过60分(满分100分)则再加一星。,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测评应在建筑物竣工验收之前进行。,委托方应提供下列资料:1项目立项、审批等文件;2建筑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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