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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高频考点(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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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高频考点(18).doc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高频考点(18)【知识点】预约定价安排管理预约定价安排管理(-)预约定价安排的基本内容企业可以依据规定,与税务机关就企业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达成预约定价安排。预约走价安排的谈签与执行通常经过预备会谈、正式申请、审核评估、磋商、签订安排和监控执行6个阶段。预约定价安排包括单边、双边和多边3种类型。预约定价安排应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税务机关受理。5•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依法履行关联申报义务;(3)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提示】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不影响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预约定价安排正式书面申请当年或以前年度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调查调整。而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申请年度的次年起3-5个连续年度的关联交易。(二)预备会谈•预备会谈达成一致意见的,税务机关应自达成一致意见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企业,可以就预约定价安排相关事宜进行正式谈判,并向企业送达《预约定价安排正式会谈通知书》。预备会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税务机关应自最后一次预备会谈结束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企业,向企业送达《拒绝企业申请预约定价安排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三)正式申请企业应在接到税务机关正式会谈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出预约定价安排书面申请报告。企业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岀书面延期申请。税务机关应自收到企业书面延期申请后15日内,对其延期事项作出书面答复。(四)审核评估税务机关应自收到企业提交的预约走价安排正式书面申请及所需文件、资料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审核和评估。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核评估时间的,税务机关应及时书面通知企业,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五) 磋商税务机关应自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形成审核评估结论之日起30日内,与企业进行预约走价安排磋商。【提示】磋商达成一致的,应将预约定价安排草案和审核评估报告一并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审定。(六) 签订安排在预约定价安排正式谈判后和预约定价安排签订前,税务机关和企业均可暂停、终止谈判。涉及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经缔约各方税务主管当局协商,可暂停、终止谈判。终止谈判的,双方应将谈判中相互提供的全部资料退还给对方。(七) 监控执行税务机关应建立监控管理制度,监控预约定价安排的执行情况。预约定价安排期满后自动失效。如企业需要续签的,应在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满前90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续签申请。税务机关与企业在预约定价安排过程中所获取或得到的所有信息资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知识点】成本分摊协议管理成本分摊协议管理(-)企业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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