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审议稿).DOC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由于设计存在问题或施工、材料采购等原因要求变更设计的条件及审批程序,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华长兴电厂基建工程管理。第二章管理职能第三条工程部负责对设计变更进行协调管理及通知单(联系单)的保管,负责规定权限范围内的审批。第四条监理单位和安质部负责对设计变更进行核签。第五条设计院负责对设计变更的内容依照设计原则进行核签。第六条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情况提出变更屮请,并负责按设计变更通知单(见附表1)要求进行施工。第三章管理内容及要求第七条采用设计变更通知单的条件(一) 设计图纸有差错或遗漏。(二) 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三) 上级机构的正式批件,要求设计予以变更。第八条采用工程设计联系单的条件(一) 施工条件所限,设计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材质不能完全符合要求。(二) 设计条件改变或要求设计提前。(三) 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四) 经有关方面批准的不符合项处理意见。第九条设计变更类别(一) 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工程设计联系单的类别由安质部或工程部界定。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工程设计联系单按其性质及修改工作量的大小,划分为一般变更、佼大变更及重大变更三类。(二) 一般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工程设计联系单——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纪要屮没有包括的设计修改;——该类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运行,不影响美观;——图纸的一般差错、材料代换、图纸局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处理等;——不涉及工程内容与工程量。(三) 较大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工程设计联系单一一工程内容与工程量有变化,但不涉及初设己审定的原则;一一对局部施工计划与施工进度有一定影响;一一变更要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者。(四)重大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工程设计联系单一一涉及初设己审定的原则的设计修改。第十条设计变更审批(一) 所有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工程设计联系单,应先办妥审批手续,才能施工。(二) 特殊情况经有关单位共同确认后nJ先行施工,后补办审批手续。(三) 一般设计变更由工程部负责最后审批,自送达第一家单位之口起到送交华能长兴电厂工程部止,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四) 较大设计变更由电厂主管领导负责最后审批,自送达第一家单位之口起到送交华能长兴电厂工程部止,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五) 重大设计变更由华能长兴电厂主持审查,报股份公司并经初设审批单位批准后执行。(六) 设计变更中所涉及到的费用审批权限为: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由电厂主管领导审批,报股份公司备案;50万元以上由电厂审核并报股份公司审批。第十一条 设计变更执行反馈及设计变更资料保管与移交(一) 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工程设计联系单施工节点完成验收后,应填写《设计变更/变更设计执行情况反馈单》(见附表3)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后回复设计单位。(二) 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工程设计联系单,应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由工程部按规定送档案室妥善保管,并作为竣工资料统一归档。(三) 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工程设计联系单及图纸应符合归档要求。(四) 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安质部应将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工程设计联系单作为竣工资料向有关主管机构移交。第十二条 设计变更费用处理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工程(设计)联系单计列的费用,按发、承包双方合同有关条款办理,并由华能长兴电厂确认。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 本规定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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