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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归责原则探讨.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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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归责原则探讨民事案件纷纭复杂,侵权纠纷千差万别,大量的案件很难援引现行的具体规定来处理,因此需要借助于直接表现了侵权立法政策和方针的抽象的归责原则来正确处理各种侵权纠纷。归责原则,是侵权行为法的统帅和灵魂,是侵权行为法理论的核心,是在侵权司法实践中吃力侵权纠纷的基本准则。尤其是在侵权立法不甚完备的情况下,充分发挥侵权法归责原则的功能更为重要。归责的含义,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和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应依何种根据使其负责,这种根据体现了法律的价值判断,即法律应以行为人的过错还是应以已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而使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从侵权行为法的意义上来研究归责,它应当包含以下三层意义:第一,归责的根本含义是决定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的赔偿责任的归属,即负担行为之结果;第二,归责的核心,是决定何人对侵权行为的结果负担责任时应依据何种标准,这种标准,是某种特定的法律价值判断因素;第三,归责和责任不同。规则是一个过程,而责任则是规则的结果。如果将侵权行为的损害事实作为起点,将责任作为终点,那么,归责就是连接这两个点的过程。归责原则,就是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它是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确定侵权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原则。下面我们就结合民事责任来阐述一下归责原则。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所应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是事后的追究,具有强制性、财产性和补偿性等特点。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由特定机关(法院、仲裁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予以追究而进行的判断和确认,也即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虽然这一原则是民法上既成已久的观点,有很多专家学者著书立说,但因原则理论性太强,实践中很多司法人员对这一理论不重视或理解不深,虽然对于具体常见类型案件处理的结论一般也不会出现大的错误,但对于判裁、辩论的说理和法律引用、适用经常出现偏差,遇到复杂疑难案件往往无所适从。最早的法律责任是野蛮原始的,“以复仇或报复为形式的惩罚是种最古老的保护利益和维护权利的方式”,欠债还钱、***偿命是人们对法律责任的最通俗的解释,随着民事责任可替代性、文明性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也是变化着的。在我国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体系的问题上,民法学界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的看法:1.“一元论”观点认为,侵权行为法只有一个归责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2.“二元论”观点认为,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是二元制,即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并存;3.“三元论”观点又分为三种不同的观点,“三元论A”主张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中同时存在三个归责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三元论B”主张侵权法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不是一种独立的归责原则。“三元论C”认为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体系是由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原则三个归责原则构成的。我比较赞同“三元论C”观点,理由是:第一,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侵权行为法的基本归责原则,是主要的归责原则,调整一般侵权行为的责任归属问题。对此,没有任何反对意见。第二,过错推定原则从本质上说,也是过错责任原则,其价值判断标准和责任构成要件也都与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的要求是一致的。但是,一方面过错推定原则在证明主观过错要件上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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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