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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重要知识点总结—曹兴明.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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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讲义重要知识点总结合同保全中的债权人撤销权和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都不是形成权。物权人可直接要求第三人返还,无期限限制;占有返还请求权受一年除斥期间限制。受除斥期间限制的权利不一定是形成权。试用期风险—所有权主义;试用期满不购买需要明示通知。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原物存在的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补偿;如有第三人介入,要保护第三人权利。缔约责任出现于合同未成立或者成立但未生效的阶段;违约责任出现在合同成立且生效后;无效的行为自始无效,被撤销的行为等同于无效。重大误解的前提是必须构成意思表示。无效合同—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1无权处分人所为的买卖合同有效,但涉及所有权变动除善意取得外效力待定;擅自租赁他人之物除非法转租外,租赁合同有效。复代理人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发生在六个月前,消除在六个月前,等于没发生;发生在六个月前,消除在六个月内,从发生之日起继续计算六个月;发生在六个月内,消除在六个月内,终止时剩多少剩多少继续算多少。孳息的归属—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无约定无法定跟随原物;法定:所有权人与用益物权人并存,归用益物权人;买卖合同适用交付主义,交付前归出卖人,交付后归买受人。有效合同+登记=不动产物权变动有效地动产抵押合同=动产抵押权+登记>第三人债权行为+物权行为=物权变动有效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第三人有效合同=地役权+登记>第三人有效合同=动产抵押权+登记>第三人有效合同+交付=物权变动+登记>第三人拾得遗失物+自主占有心态=无权占有(恶意)拾得遗失物+他主占有心态=无因管理(有权占有)有效的在途货物买卖合同+种类物特定化=风险转移先质押后抵押,质押权优于抵押权,先抵押后质押,看是否登记。若留置在先,抵押或质押在后,1、留置权人设定抵押或质押,放弃留置权,则抵押或质押优先;2、所有权人设定抵押或质押,则留置权优先。异议登记期间,权利人可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异议登记不阻止一开始物权的变动,仅阻止最后的善意取得。预告登记阻止物权不阻止债权。法律行为的六种:合同、处分权利、登记、婚姻、收养、遗嘱。善意取得:一个前提—无权处分;两点效力—物权法上,第三人依善意取得取得所有权或者他无权;债权法上,所有权人主张侵权违约不当得利择其一;三个条件—善意、合理价格、登记或交付;四个排除—遗失物、盗赃物、货币、禁止流通物。所有权保留仅适用于动产先交付后转移所有权只适用于动产,风险适用交付主义。保证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诉讼时效也中止,不区分一般和连带;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一般保证诉讼时效中断,连带保证不中断;要中止全中止,一断断连断不断。动产抵押合同成立生效,抵押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对抗第三人。不动产抵押合同成立时生效,抵押权登记时设立。动产质押合同成立即生效,质押权交付时设立。权利质权,质押合同成立即生效,质押权可交付的交付时设立,不可交付的登记时设立。可交付的:支票本票汇票+有价证券。质权人占有质物又返还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但原质权依然设立。责任转质造成毁损灭失,质权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原则,转质权人承担过错责任原则。第三人质押与第三人质押并存,实现抵押权和追偿无顺序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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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