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本科合同法02 教案23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一、教学目标了解并掌握居间合同概述二、课时分配本项目共2个小节,安排1课时。三、教学重点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四、教学难点居间合同的效力五、教学内容第一节居间合同概述一、居间合同的概念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二、居间合同的特征(一)居间合同是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成立合同关系为目的的合同。(二)居间人具有介绍人地位(三)居间合同的委托人一方的给付义务的履行有不确定性(四)居间合同是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五)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三、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的区别区别:(一)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可以代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参与并可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内容;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与第三人完成交易事务,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所提供的服务性质不同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的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不发生法律后果;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是按委托人的要求处理受托事务,所处理的事务既可以是由法律意义的事务,也可以是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务;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则是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从事购销、寄售等特定的法律行为,所处理的事务只能是法律事务。(三)居间人没有将处理事务的后果移交给委托人的义务;而在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中都有委托人取得事务处理结果的问题。第二节居间合同的效力一、居间人的主要义务(一)忠实和尽力的义务(二)报告义务(三)负担居间费用。二、委托人的义务(一)支付报酬的义务(二)在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下,承担居间活动必要费用的偿还义务。六、课后****题完成课后思考题

本科合同法02 教案23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3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349134187
  • 文件大小52 KB
  • 时间2019-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