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doc:..茂名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和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需要,提高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带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激发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发展规划》(粤委办(2011)55号)、《中共茂名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若干意见》(茂发〔2012)9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茂名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和“百家争鸣、百花齐放”方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为茂名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第三条茂名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研究,要突出应用对策研究,紧紧围绕茂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遴选课题,开展应用性、战略性、前瞻性和对策性研究,运用科学理论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重视基础理论研究,进一步拓宽和深化马克思主义的研究领域,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指导实践。加强学科建设,组织开展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和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研究。第四条茂名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研究,要按照质量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控制总量,追求质量,突出重点,合理确定研究项目的数量、类型和领域,整合资源,实行跨学科、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联合攻关。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茂名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简称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全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主要职责是:领导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事业发展规划;审定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相关文件;审批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简称市社科规划项目);审定规划成果获奖项目等。第六条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社科规划办),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负责全市社科规划项目的日常管理。市社科规划办是市社科规划项目的组织、管理、验收、推广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和实施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相关文件;研究提出年度项目指南;组织市社科规划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中后期管理和成果鉴定、验收、推广;管理市社科规划专项研究经费;建立和完善评审专家库,聘任学科评审组成员;受国家、省社科规划办公室委托,协助做好本市国家级、省级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管理和成果鉴定、验收、推广等工作;组织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信息交流等。第七条市社科规划办根据市社科规划项目立项的需要设立学科评审组,聘任学科评审组成员。学科评审组主要职责是:协助制订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评审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拟立项项目,提出资助经费建议;提供咨询服务等。学科评审组成员均为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第八条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由髙等院校、党政职能部门、相关社科研究机构等单位推荐,由市社科规划办审定、调整,主要负责市社科规划项目立项评审和最终成果的鉴定等工作。第三章项目申报第九条市社科规划项目的申报面向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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