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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沉降观测工作有关规定.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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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沉降观测工作有关规定沉降观测是判断建(构)筑物是否安全、稳定、可靠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分析地基基础变形情况和过程,来预测建(构)筑物可能存在的地基变形隐患,防患于未然,确保建(构)筑物安全和生产运行的安全,并可为消除地基隐患提供科学依据。为规范沉降观测工作程序和行为,严格施测、成果整理和数据分析。特制定电力建设工程沉降观测工作有关规定:一、编制依据: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2、《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3、《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DL/T5001-2004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篇)SDJ69-87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6、《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5022-937、《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DL/T5074-1997二、沉降观测工作总体要求:1、工程项目沉降观测工作应整体规划,编制沉降观测技术措施,按甲类措施报批程序逐级审批后实施。2、沉降观测所用水准基点必须十分稳定,宜设在厂区内不受施工影响的范围内,利用工程试桩或打深桩布设沉降观测水准基点,水准基点应为二等水准点或更高一级水准点。新建厂区的水准基点布设不应少于3个。3个点应组成一个等边三角形,边长不超过1000米。3、工作基点可采用距离施测建(构)筑物较近,~2倍,与方格网点共桩布设的厂区高程控制点。4、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应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并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1)、重要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及沿外墙每10~15米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2)、高低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3)、建筑物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4)、宽度大于等于15米或小于15米而地质复杂的建筑物,在承重内墙中部设内墙点。(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震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6)、框、排架结构主厂房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当柱距大于8米时,每柱应设点。(7)、汽轮发电机基础各框架柱及平台上表面。(8)、烟囱、水塔、煤(油)仓(罐)等圆形建(构)筑物,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少于4个。(9)、变电容量120MVA及以上变压器的基础四周。上述规定如与设计不符,建设(监理)方专业人员应及时与设计人员协商。5、水准基点以及重要建(构)筑物(如烟囱、水塔等)的沉降观测点等,因其重要性和长期观测的需要,应优先采用耐腐蚀的金属材料。6、为确保沉降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应定期对观测水准基点、工作基点进行稳定性检验。在首次沉降观测前,进行沉降观测水准基点、工作基点的联测,工程施工期间,每3~6个月应对水准基点、工作基点联测一次,多雨季节,水准点附近出现大量积水、塌陷或长时间降雨等情况应及时进行水准基点、工作基点联测。在判别有动点后,找出变动点予以剔除。7、沉降观测的首次(即零周期)观测应适当增加观测量,以提高初始值的可靠性。8、为了消除人员、仪器造成的偶然误差,在施工期间应做到固定人员观测和整理成果;固定使用的水准仪和标尺;按措施规定的方法及路径进行观测。9、绘制包括水准基点、工作基点、观测路径及转点、沉降观测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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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