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B超室检验科预防“两非”(非法终止妊娠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责任状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严防“两非”案件发生,特签订本责任状。医务人员必须遵守:1、认真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法律法规。2、B超室、化验室严禁利用医疗仪器、医疗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如疑有医学需要医学胎儿性别鉴定的,要建议其按照计生部门相关规定到上级有资格的机构鉴定。3、开展胎儿B超检查时,必须做好登记且有两名从事B超检查的医务人员在场并在报告单上双签字(乡镇卫生院只有一名从事B超检查医务人员的,必须有一名妇产科医生在场并签名),并且每例都要做好登记。4、妇产科应严格执行“凭证引产”制度。对妊娠14周以上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须凭县计生委书面证明;非法怀孕妇女凭乡镇计生***明,才能实施终止妊娠手术。5、B超室对妊娠14周以上孕妇使用B超,妇产科对妊娠14周以上实施行人工终止妊娠要做到资料齐全且所有资料保存,并进行专项统计,每月填写统计报表报医务科。二、严格责任追究。对造成“两非”案件的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严从重处罚。(负责人):科(室):二O一三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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