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09年第7号
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及《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现将《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见附件一)及《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见附件二)予以公告。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
附件:(2009年本)
(2009年本)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环保建设项目环评目录公告
附件1:
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
项目类别
项目投资规模或建设规模
(一)水利
水库
国际河流和跨省(区、市)河流上的水库项目。
其他水事工程
需中央政府协调的国际河流、涉及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
(二)能源
电力
水电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的项目。
火电站:全部。
热电站:燃煤项目(背压机组项目除外)。
核电站:全部。
电网工程:750千伏及以上交、直流项目和500千伏直流项目;跨境、跨省(区、市)330和500千伏交流项目。
煤炭
国家规划矿区内年产150万吨及以上的煤炭开发项目。
石油
年产100万吨及以上新油田开发项目;省(区、市)干线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
天然气
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跨省(区、市)或年输气能力5亿立方米及以上的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
(三)交通
铁路
跨省(区、市)或100公里及以上新建(含增建)项目。
公路
国道主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跨省(区、市)的项目。
水运
新建港区和年吞吐能力200万吨及以上的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项目;集装箱专用码头。
民航
新建机场;扩建军民合用机场。
(四)冶金有色
钢铁
已探明工业储量500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铁矿开发项目;新建(含搬迁)、扩建(含技术改造增加产能的)炼铁(包括烧结、球团、焦化、直接还原、熔融还原)、炼钢项目。
有色
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矿山开发项目;电解铝、氧化铝项目;新建和扩建铜、铅、锌冶炼项目。
稀土
矿山开发、冶炼分离和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稀土深加工项目。
黄金
日采选矿石500吨及以上项目。
(五)化工石化
石化
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新建乙烯及改扩建新增生产能力超过年产20万吨的乙烯项目。
化工
铬盐、***化物生产项目;新建精对苯二甲酸(PTA)、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酸酯(MDI)、甲苯二异***酸酯(TDI)项目;煤制甲醇、二甲醚、烯烃、油及天然气项目。
(六)机械
汽车
新建汽车整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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