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爵禄或刑罚”之外的第三条道路.pdf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 6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 6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管子学刊 2003 年第3 期
樱下学研究
“爵禄或刑罚”之外的第三条道路
陈阵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 100102)
I 摘要]径下先生们的身份不是官僚而是学者,因此,对于齐国的灭亡,他们不应承担任何资任。这一责任当然应
由统治者来承担,这一点不容混淆。秦国的统一非常短暂,对其胜利的意义不宜无限夸大。秦亡除了不重视文化,最直
接的原因是其法家政策。典型的法家思维认为,君主以外的任何人若想生存,无非“爵禄或刑罚”两条道路,这是非常
愚昧的专制、集权思想,必须建立起“市民社会”以制衡之。
[ 关扭词]被下先生;齐国灭亡;秦国;法家思维;市民社会
I 中圈分类号]B2299 [文献标识码]A [文t 标号]1002 一382(20030- 001- 06
我在一篇名为《战国时代的养士和君主专制》①的一种身份,很难简洁地转换成现代语言的一个或
的文章中提出,与战国时代的“养士”风气相对应, 几个职业称谓。具体到战国时代的被下先生们,他
视下学宫可以称做是齐国的“国家养士”,其文化成们的职业定位应是学者(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学者,
果当然是辉煌的。但是,如果从现实政治的角度提往往兼有道德家的身份或理想,在此不加区别)。证
出问题,齐国既有如此成功的文化成就,同时军事、明如下:
经济实力也非常强大,为什么却在统一全国的战争从文献资料上看,樱下学宫的复盛川是因为
中干脆利落地被秦国所灭亡呢? 对此,视下先生们,’( 齐) 宣王喜文学游说之士”(《史记· 田敬仲完世
是否应负一定的责任? 家》),《风俗通义·穷通篇》也说:“齐威、宣王之时,
由于“战文”的篇幅所限,我只是在文末指出, 聚天下贤士于樱下”,《盐铁论·论儒篇》说:“齐宣
从短浅的目光所见,齐国或樱下先生们比之秦国的王褒儒尊学,孟柯、淳于宪之徒⋯⋯不任职而论国
军事征服当然是失败的。然而,从长远来看,这一失事。”无论定位为“文学游说之士”,还是道德意味浓
败可能正是相反的成功。厚的“贤士”,其“不任职”都非常明显。
我注意到,有不少论者把齐国的灭亡归罪于樱但是仍有非常多的论者混淆了这一点,把樱下
下先生或齐国的养士政策,这是我不能同意的,在先生和政治纠缠在一起,甚至认为他们是政治官
此提出我的想法,以就教于各位读者。员,从而应负官员的责任。这当然是十分荒谬的。而
问题的复杂之处在于,从根源上看,这一混淆和荒
一、学者还是官僚? 以孟子为例
谬首先来源于翟下先生们自己的认识和行为混乱。
樱下先生们是否“有罪”? 做出结论之前,首先在名义和物质形式上,他们“为上大夫”(《史记·田
必须确定他们的身份和责任,接下来才能讨论他们敬仲完世家》),居于“高门大屋”(( 史记·孟子苟卿
是否应对亡国负责。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列传》),“受上大夫之禄”(《盆铁论·论孺》),似乎
樱下先生们是“士”,这是中国传统社会中特有是食君之禄,即应忠君之事了。在行动上,他们“各
I收稿日期】2002 - 08 一14
I作者简介] 陈阵(1975 一),男,河南洛阳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
①侯希杰主编《齐国治国思想论集》,山东文艺出版社2002 年版,以下简称战文。

“爵禄或刑罚”之外的第三条道路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 6
  • 收藏数 0 收藏
  • 顶次数 0
  • 上传人 中国课件站
  • 文件大小 0 KB
  • 时间2011-10-22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