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黄鹤路改造工程工勘合同.doc:..CF—2000—0203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工程名称: 龙山县黄鹤路改造工程工程地点:证书等级:发包:勘察人:签订日期:龙山县民安镇龙山县房地产管理局湖南核工业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二。一四年九月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发包人:龙山县房地产管理局勘察人:湖南核工业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委托勘察人(以下简称“乙方”)承担龙山县黄鹤路改造工程项目工程地质勘察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 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龙山县黄鹤路改造工程 2、 工程地点:龙山县民安镇 3、 工程规模、特征:城镇III级道路,全长603m,路幅宽10〜16m,主车道宽7〜10米,人行道每边3m;道路两边沿线铺设城镇室外排水管道,管径800〜1000mm,雨污合流,沟槽明挖施工。二、 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勘察阶段:详细勘察 技术要求:按《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2012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及其他相关规范执行三、 甲方责任1、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按规定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甲方不能提供相关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乙方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甲方承担民事责任。2、 甲方应及时为乙方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3、 按湘建设[2008]156号文件要求,派出勘察现场见证人员并及时出具见证报告。4、 按本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U!1、 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勘察任务委托书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经湘西自治州“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四份。2、 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方案,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3、 协助处理解决施工阶段所涉及到的岩土工程问题。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五、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1、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进场施工,野外工作10日内完成,野外工作完成后20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六、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1、本工程勘察费用按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颁发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2002]中市政工程勘察标准收取,取费类别、项目及单价见下表。类别取费项目计量单位单价(元)工程地质调绘Km214918钻孔m117取土样(原状土)件403取岩芯样块33取水样件52工程勘察取土腐样(扰动土)件20标贯试验次187实物工作收费重型圆锥动力触探m166土工试验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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