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房屋编码
一般规则
房地产登记机构应按照本规程为房地产登记基本单元编排代码。
房地产登记基本单元代码应具有唯一性、确定性、不变性。
房地产登记基本单元代码宜由阿拉伯数字组成。
房地产登记基本单元编码应记载于登记簿,并可标注于房地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房籍图、房地产登记档案中。
房地产登记基本单元合并、分割,应重新编码,原代码不得再赋予其他房地产基本单元;房地产登记基本单元拆除或灭失,其已使用的编码不再使用,永久保存。
房地产登记机构应按照本规程确定的一种方法编制房地产基本单元编码。编制方法确定后,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必须与原编码建立一一对应关系。
分段规则
房地产登记基本单元代码必须由本体码和最后1位校验码组成。
本体码应由行政区划代码和基本单元代码构成。
行政区划代码应按照下列要求编制:
行政区划代码应由三级行政区划代码9位组合构成的,第1-4位为市(地区、州)行政区划代码,5、6位为区(县、旗)行政区划代码,7-9位为街道(乡、镇)行政区划代码。
行政区划代码应采用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和GB/T10114《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规定的相应代码。
基本单元代码应由基本单元幢号代码和户号代码组合而成。
编制基本单元幢号代码可选择下列一种方法编制。
1 房地产基本单元所在幢的大地横纵坐标代码定位法,简称坐标法。
2 房地产基本单元所在幢地籍宗地代码定法位,简称分宗法。
3 房地产基本单元所在幢房产分幅分丘代码定位法,简称分丘法。
坐标法
基本单元幢号代码应以幢几何中心点坐标表示,由横坐标(6位)、纵坐标(6位)构成。
分宗法
基本单元幢号代码应以土地地籍分宗图为基础编制,由街坊号(3位)、宗地号(4位)、幢号(4位)构成。
分幅法
基本单元幢号代码应以房产分幅分丘图为基础编制,由分幅图(6位)、分丘图号(4位)、幢号(4位)构成。
户号代码(4位)应以每幢房地产内基本单元为单位,按一定顺序的登记流水编号。
校验码以已确定的本体码为基础,按如下方法计算生成:
(1) S = Sum(Ai * Wi) (公式1)
式中:
i:表示号码字符从右自左包括校验码在内的位置序号
i=1、2、3……、n(n表示包括校验码在内的字符个数)。
Ai:表示第i位置上房屋代码的数字
Wi:表示第i位置上的加权因子,按2i-1对11求模得到,公式如下:
Wi=mod(2i-1,11) (公式2)
(2)计算加权合计值S对11的模Y,公式如下:
Y = mod(S, 11) (公式3)
(3),通过模Y得到对应的校验码C。
校验码
Y
0
1
2
3
4
5
6
7
8
9
10
校验码
1
0
X
9
8
7
6
5
4
3
2
各类编制方法代码结构及赋码要求
采用坐标法,房地产登记基本单元代码应由26位组成,前25位为本体码,最后1位为校验码,
房屋编码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