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盈余管理实证研究论文,金融证券...我国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盈余管理实证研究摘要:通过对1998—2000年中国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盈余管理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在发行前一年、发行当年和发行后一年中国上市公司确实从事了盈余管理,刻画盈余管理程度的操控性应计利润显著大于0,而在发行后其它年度没有发现盈余管理的证据。一、引言20世纪90年代以来,作为财务揭示的热点问题,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InitialPublicOfferings,IPO)的盈余管理问题受到了广泛的关注。Teoh等人(1998b)发现在IPO前一年存在向上的盈余管理;IPO之后,管理层转回了原来的盈余管理。且Teoh等人(1998)一步发现,进行IPO的公司在IPO年份和随后几年更可能采用使盈余增加的折旧政策和坏账准备计提政策。Aharony等人(2000)间通过对我国国有企业发行B股和H股前后总资产收益率的变化,从侧面验证了IPO中盈余管理的存在。他们进一步发现保护性行业(交通、能源、原材料)因受到国家的照顾,它们更易获得IPO资格,因此它们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不如非保护性行业。企业IPO中的盈余管理的问题,不仅关系到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中国证券市场能否发挥其资源配置功能。本文分析并揭示我国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盈余管理行为,希望有助于我国会计准则建设和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的完善。二、研究设计(一)中国上市公司DO中产生盈余管理的动机假设1:我国企业进行IPO时,需要提交前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资料。企业为了取得IPO资格和使IPO顺利完成,在IPO前存在正的盈余管理动机,即我们能够观察到操控性应计利润(盈余管理的替代变量):在IPO当年,由于发行企业在其招股说明书中对当年的盈余情况做了预测,为了使IPO顺利完成、取得较高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收入,其预测一般向上操纵,即IPO企业存在正的盈余管理动机。假设3:在IPO次年,由于我国规定了承销商的回访制度,即IPO后一年,承销商要对其辅导和承销的上市公司进行回访,并向证券主管部门报告回访情况。此外承销商为了自身的声誉,也将对发行人的对外财务报告施加影响,因此预期在IPO次年仍然能够观察到正的盈余管理,但是与IPO以前年份和IPO当年相比,其动机更主要来自外部,因此其盈余管理动机较弱。假设4:从IPO后第二年开始,不存在因IPO引起的盈余管理,即操控性应计利润与0没有差异。(二)资料和数据报告盈余可以分为由现金流量和对现金流量调整的两部分,现金流量调整部分称为总应计利润(accruals,TDA)。总应计利润由操控性应计利润(ruals,DA)和非操控性应计利润(ruals,NDA)组成,即TDA=DA+,反映了盈余管理水平,计算非操控性应计利润的模型主要有Jones模型、修正Jones模型和KS模型。用上述应计利润模型计算盈余管理程度,分三步:第一,利用没有进行股权融资的企业或没有股权融资期间的数据计算回归模型参数;第二,利用上一步得到的回归参数计算IPO企业的非操控性应计利润;第三,计算IPO企业的操控性应计利润(=总应计利润-非操控性应计利润),即盈余管理程度。我国上市公司的历史较短,因此要采用同一公司的历史数据来估算参数,
我国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盈余管理实证研究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