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方案导读:三一文库()〔司法体制改革方案〕*篇一: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几个基础性问题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几个基础性问题改革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深化。随着当接续发力深耕细作将司法体制改革进行到底三一文库()〔司法体制改革方案〕*篇一: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几个基础性问题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几个基础性问题改革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深化。随着当前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逐步深入,改革推动者、参与者在“问题导向”的指引下已将改革任务聚焦于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等核心问题。如何理解中央改革导向、如何把握改革的基础性问题,以避免和祛除根深蒂固的行政化观念对改革实践造成影响和妨碍,已成为改革实践者必须直面的现实。为此,笔者从试点法院改革实践的角度出发,就应予进一步厘清的几个基础性问题略抒管见。一、关于建立科学的法官员额制度人的问题是根本问题。改革首先呼唤法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其基本路径首选去芜存菁、去伪存真地构建法官员额制度,以实现由合格法官行使裁判权,根本性重塑司法权主体。在这项改革实践中,需要明确两个基本问题。问题一:法官员额的确定应参考哪些因素?确定法官员额需要考虑的因素非常复杂,需要根据当地的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案件数量、案件的复杂难易程度等确定每名法官的工作量,进而根据案件总量确定法官员额。同时经费装备、司法辅助人员的配置、交通环境条件等方面因素,也都与员额比例的设置有直接关系。容易被忽略的是,在确定法官工作量时应对法官的生理承受极限给予必要关注,以避免鞭打快牛,单纯以提高法官人均办案量为目的。在以往的法官员额制改革探索中,大多数被选任的精英法官年均办案量均大幅增加,致使改革后的法官疲于奔命,违背了改革初衷。相应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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