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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08年(兰州)年会综述.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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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08年(兰州)年会综述文/杨成良发布:西南政法大学比较民事诉讼法研究所由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承办的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2008年年会,于2008年9月19日至21日在兰州成功举行。研究会名誉会长江伟教授、杨荣新教授,会长陈桂明教授(《中国法学》杂志主编),副会长田平安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民诉法专业学术带头人、博士生导师)、黄松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姚红(全国人***工委民法室主任)、刘荣军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谭兵教授(海南大学法学院)、汤维建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章武生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等,日本立命馆大学法学部教授出口雅久先生,以及常务理事、理事等共计220余人参加了本次年会。我校民事诉讼法专业教师唐力教授、吴杰副教授,以及民事诉讼法专业博士研究生王炜、陈飏、郑妮、杨成良参加了本次诉讼法年会。2008年9月20日上午8:30,副会长谭兵教授宣布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开幕。会长陈桂明教授致开幕词,甘肃政法学院校长王肃元教授致欢迎辞。会长陈桂明教授在开幕词中指出,本次年会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针对2007年10月28日民事诉讼法的最新修改,进行主题研讨。主题研讨包括三大板块,即30年回顾展望与民事诉讼法法典的全面修改、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第二项内容是研究会成员的调整与增补。随后,大会按程序增选了副会长5人,常务理事14人,理事62人。增选后理事会成员达到161人,我校陈彬校长增补为常务理事,唐力、吴杰、徐昕为理事。廖中洪教授被聘为研究会副秘书长。上午10点至12点,大会由副会长田平安教授主持,最高人民法院黄松有副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监督厅王鸿翼厅长、日本立命馆大学法学部出口雅久教授等三人分别做了大会主题报告。黄松有副院长就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专题报告。他在报告中指出,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自今年4月1日起实施,主要涉及再审、执行两大问题。为了保证法律的正确和有效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正着手起草配套的司法解释,其中关于执行的司法解释已审查通过,即将公布;关于再审的司法解释也在起草准备中。关于再审程序问题,他认为:(1)关于案外人能否启动再审的问题,根据民诉法第204条之规定,应当认为是可以的,只要案外人认为原判决、裁定有误,就法院驳回其对执行标的的书面异议的裁定不服,即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2)若当事人申请再审被驳回,则不得以同一事由申请再审;(3)法律规定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意在防止当事人多头申请的无序,提高权威,符合中国国情和程序正义的要求。实施中具体应注意:①只能向“上一级”法院申请,不得越级申请;②若向原审法院申请或越级申请则按申诉处理;③对于裁定再审的案件应以“裁定再审的法院”再审为原则;(4)对于“管辖错误”再审事由的规定,争议较大。这可以区分为管辖裁定已生效但判决未生效的,以及当事人在一、二审中未异议,但判决生效后提出异议的等几种情形。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说明再审事由;而且若在一审答辩期间未提出异议的,则不符合申请再审的事由;当然违反专属管辖的情况除外。关于执行问题,黄松有副院长则从执行管辖(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并且原执行法院若控制财产而又需要撤销案件的,则在撤销前应向执行管辖法院移交控制的财产,以防止义务人转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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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