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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场建设用地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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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县国土资源局:姚永利,无极县姚家营村村民,计划在我村村北建设一个养猪场,,投资30万元,建设成年出栏种猪及育肥猪1200头的养殖场,恳请领导研究批准。项目建设方案::、面积:郭庄镇姚家营村村北,。:建猪舍六栋,每栋400平方米,采用轻钢结构、彩钢保温和通风系统。:饲料间、办公室、宿舍等600平方米。猪舍采用封闭式饲料管理模式,场址远离村庄,各区生产生活不交叉,保持独立,减少交叉感染,自动化程度高,对饲料原料严格检验,保持营养配比,提高成活率,降低生产成本。对整个场区的废弃物集中综合治理,所有粪便发酵后用于周围农田种植。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河北省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发展规划,通过引进性能优良的种猪,提高肉猪的产品质量,提升消费者的消费档次。有效地促进我县农业结构调整,拉动无极县无公害生猪生产,推动我县地区经济发展进程。因此,我申请建设种猪繁育场,恳请领导批准用地要求。申请人: 年月日郭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姚家营村养猪场设施农用地用地手续请示县政府:我镇姚家营村民姚永利为更好地迎合国家产业政策,增加个人收入和经济发展,,年养猪1200头,现我镇对该企业现有规模、发展前景、拟占地位置进行了审核,是养殖型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拟占地位置符合我镇规划,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155号)的精神,我镇给予支持具体监督和用地协议的实施。请有关部门予以审批。 郭庄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无极县农业畜牧局关于设施农用地审核意见姚永利,拟在郭庄镇姚家营村村北建养猪场,年出栏1200头,,建设地点位于郭庄镇姚家营村村北,属于设施农用地。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占地协议合理,同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无极县农业畜牧局年月日养殖保证书无极县国土资源局:我申请在郭庄镇姚家营村村北建设养猪场,郑重做以下保证:1、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动物防疫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承包合同约定的义务,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2、保证养猪场建设符合县级养殖场建设标准,符合无公害条件,依法履行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义务,保证不污染环境。3、保证不将养殖用地用于它用。 保证人: 年月日占地合同甲方:乙方: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签定本合同。1、甲乙双方同意丙方用集体土地建养猪场。2、丙方占用土地位于郭庄镇姚家营村村北,东至道边,西至耕地,南至木门厂,北至耕地。东西75米,南北40米,。3、丙方占用土地期限为20年,期满后,如继续用该地块需提前一个月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合同。4、本合同经依法批准后生效。甲方:乙方:丙方: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设施农用地复垦合同书姚家营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姚永利(以下简称乙方)郭庄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丙方)为大力支持支持发展设施农业,确保三方合法权益,特订立以下合同:一、使用土地坐落:郭庄镇姚家营村村北二、使用土地面积:、使用土地用途:养猪场四、使用土地期限:自2013年3月31日至2033年3月31日止。五、使用土地补偿费:按土地流转或承包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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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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