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论
一、 审计的定义
(一)审计定义的相关问题
1、审计的主体
审计的主体是审计人。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民间审计组织,统称为专职机构和人员。
只有专职机构和人员所从事的审查活动,才称为审计。
2、审计的客体
审计的客体是被审计人,包括各级政府机关,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
3、审计的对象
审计的对象是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
4、审计的性质
审计的性质是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
(二)审计的关系人
审计的关系人是指构成一项审计活动中的相互有责任关系的三方面的当事人。即审计人、被审计人、审计委托人。
只有由三方面关系人构成的关系,才是审计关系。
(三)审计的基本特征
审计的三个基本特征为:独立性、权威性、公正性。
审计的独立性是指审计机构和树人员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包括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工作独立,经济独立。
审计的权威性是指审计机构在宪法中所明确的法律地位,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干涉,其审计结论和审计决定具有法律效力。权威性是保证有效行使审计权力的必要条件。
审计的公正性反映了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公正性是取信于被审计人以及审计委托人的重要前提。
(四) 审计与会计的关系
1. 审计与会计的联系 审计与会计的联系表现在:两者起源密切相关;两者彼此渗透、融会;两者目的最终一致。
审计与会计的联系表现在:产生的基础不同;职能不同;方法不同;工作程序不同。
(五)审计的产生与发展
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是审计产生的客观基础。
两权分离或经营管理者内部分权制是审计的产生与发展的社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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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的对象和目的
(一)审计对象
审计对象指审计的客体,即审计监督的内容和范围。审计客体特指为: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财政金融机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基本建设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人民团体;有国有资产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全民所有制与其他所有制联营企业等;在接受委托的条件下,被指定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外资企业等。
审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包括:一是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营管理活动;二是被审计单位的各种作为提供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及其有关经营活动信息载体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
(二)审计的目的
审计目的是指审计工作要达到的预期结果。
我国审计的目的: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三、审计的职能
审计的职能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变化的。审计的基本职能有:经济监督、经济评价、经济鉴证。
审计基本职能之间的关系:经济监督是基础,经济评价和经济鉴证是经济监督的演进和发展。
五、审计的作用
审计有两方面作用:制约性作用和促进性作用。
(一) 审计的制约性作用
表现在:审计可以揭露损失浪费;可以揭露贪污舞弊,可以揭露失职渎职,可以加强廉政建设。
(二) 审计的促进性作用
表现在:督促受托经济责任的正确确定和切实履行;督促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和经济利益的正确处理;督促经济效益的充分实现和社会效益的正当保障;督促经营管理的完善;督促加强宏观调控。
第二章审计的分类与方法
一、审计的分类
(一) 审计的基本分类
1、按审计主体分类
(1)国家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实施的审计。
(2)内部审计。是指本部门和本单位内部专职的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依照所在部门和行政最高负责人的指令所实施的审计。部门和单位审计必须独立于财会部门之外。
(3)民间审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注册的社会审计组织受委托人委托所实施的审计。
2、按审计的内容和目的分类
(1)财政财务审计。是指对被审单位财政或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的审计。
(2)财经法纪审计。是指被审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财经法纪情况所进行的专案审计。
(3)经济效益审计,是指对被审单位经营成果和资金使用效果等所进行的审计,主要包括:业务经营审计、管理审计、绩效审计。
(4)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承包人在任期内或承包期内应负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
3、按审计机关或审计机构与被审单位的关系
(1)外部审计,是指由被审计单位以外的国家审计机关、部门审计机构或民间审计组织所实施的审计。
(2)内部审计,是指本部门和本单位内部专职的审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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